古希臘德爾斐阿波羅神廟中鐫刻著三句著名的箴言:“認識你自己”、“凡事勿過度”、“妄立誓則禍近”。最后這句話,就好像發誓時說的“我要是撒謊就天打雷劈”。
遺憾的是,在現實世界中,違背誓言往往不會招致天雷,也不一定會遭遇什么災禍。
畢竟權力與地位構成了這個世界的底層法則,有權有權有勢就是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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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在12月12日給中來股份的林建偉發了監管函,明確指出——你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銷的公開承諾:公司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項取得訴訟判決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決之日(兩者以先到之日為準)起滿兩年之日,如未能追討回投資本金損失的差額部分,本人愿意承擔差額補足義務,即承擔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資本金損失,并于上述滿兩年之日后的三個月內向公司進行支付。
根據中來股份2022年以來披露的與該私募基金事項相關各項訴訟、仲裁結果,公司應獲得但未能追討的差額合計約1.78億元,應由林建偉履行差額補足義務。但截至目前,林建偉尚有約1.77億元未支付。
時間回溯:從理財到巨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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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中來股份發布了《關于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的情況說明暨致歉公告》,公告顯示,公司動用2個億進行閑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不僅沒有提請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還投向了私募基金。隨后中來股份說,我們馬上向私募基金提交贖回申請。從這一刻起,一場長達5年、至今未解的糾紛拉開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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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中來股份發布《關于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的進展公告》,說,管理人以“公司贖回金額大,短期內集中拋售會導致市場波動,會造成公司和其他投資者的損失”為由,未執行贖回操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2個億的私募基金一共虧了將近1.59個億。大額虧損的原因是重倉“濟民制藥”,這只股票“不負眾望”,12個交易日跌了67.65%,私募基金還加了杠桿,進一步放大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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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為了穩定市場信心,2021年1月13日,中來股份發布了《關于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的進展公告》,公告中說,林建偉作為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任董事長、總經理,做出如下不可撤銷承諾:公司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項取得訴訟判決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決之日(兩者以先到之日為準)起滿兩年之日,如未能追討回投資本金損失的差額部分,本人愿意承擔差額補足義務,即承擔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資本金損失,并于上述滿兩年之日后的三個月內向公司進行支付。
失信進程:從承諾到監管函
在資本市場上,有些承諾的重量,似乎與說出它時的那口氣一樣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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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2023年5月17日,中來股份發布《關于私募基金理財事項所涉仲裁的進展公告》,明確相關仲裁的終局裁決已經下達。而現在2025年都快結束了,說好的滿兩年之后,三個月內向公司支付呢?連個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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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僅深交所發監管函,江蘇證監局也發布了《關于對林建偉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說2023年5月12日,上海仲裁委員會就中來股份持有的方際正帆1號、正帆順風2號兩支私募基金產品作出裁決。林建偉應于2025年8月12日前向公司支付投資私募基金本金損失金額。
結果期限已過多時,承諾卻未見兌現。
甚至到2025年12月9日,江蘇證監局發文的時候,林建偉只向公司支付了100萬元的補償款。江蘇證監局認為林建偉未按承諾履行差額補足義務。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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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來股份隨后表示,林建偉在收到上述決定書后,高度重視相關問題,將積極整改,履行承諾義務。
而我只想說——從“不可撤銷的承諾”到監管函,中間相隔的是1.77億元的巨額缺口,和僅僅只有100萬元的“誠意”。
公司困境:兩年虧損超12億元
對于廣大散戶而言,林建偉能否履行承諾至關重要。中來股份近年來業績波動劇烈,公司經營面臨持續壓力。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凈利潤約為-3.98億元;2024年全年凈利潤約為-8.56億元。僅這兩年的虧損總額就超過了1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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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中來股份近五年業績,更像是坐過山車:2023年凈利潤約5.26億元,2022年約4億元,2021年則為-3.13億元。五年間,公司總計虧損超過15.6億元,雖然也有約9.26億元的盈利,但算下來凈虧損仍超過6億元。
如果林建偉能夠履行那1.77億元的差額補足義務,對改善中來股份財務狀況、增強可持續經營能力將有顯著幫助。因為這筆資金相當于中來股份2023年全年凈利潤的三分之一。
償還能力:賣股票賣了18個億
一個現實問題是:林建偉有沒有能力償還這1.77億元?僅從其公開薪酬看,似乎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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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年報,林建偉的稅前年薪為366.8萬元。按40%的綜合稅率估算,稅后年收入約220萬元。以此計算,要還清1.77億元需要超過80年。而林建偉現已年近六十。
但是哪個上市公司的老板,會通過年薪賺錢呢,人家都是賣股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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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2年11月11日,中來股份發布的《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簽署<股份轉讓協議>、<表決權委托協議>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建偉、張育政于2022年11月10日與浙能電力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表決權委托協議》。
約定:張育政將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約1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70%)無限售流通股轉讓給浙能電力,浙能電力將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受讓前述股權,股權轉讓價格為17.18元/股,轉讓總價款約為18億元。
18個億的股權轉讓款,若以40%的綜合稅率進行估算,這筆交易稅后收入就可達10.8億元。
因此1.77個億,對林建偉而言,不過是一場股權交易盛宴后的零頭而已;但對上市公司及資本市場而言,卻是真金白銀的窟窿與信用的徹底破產。
古希臘人相信“妄立誓則禍近”,而在現代資本市場,這套規則似乎被重寫了。在這里,誓言可以“不可撤銷”地作出,也可以“選擇性”地履行;監管函可以發出,但懲罰往往跟不上違背承諾帶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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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偉的故事或許提供了一個新的商業啟示:信用可以破產,但財富不會;承諾可以違背,但股權不會消失。在計算了違約成本與守信代價后,精明的大腦選擇了“更經濟”的方案——哪怕這意味著將“不可撤銷”變成一句空話。
最終,這場關于1.77億元的失信事件,可能不會改變任何人的財富地位,但它會在資本市場信用簿上,又添一道淡淡的劃痕。而這樣的劃痕多了,市場賴以運行的基石,也就在不知不覺中開始風化。
畢竟,當“不可撤銷”變得可撤銷,當“承諾”淪為算計的籌碼,誰還會真正相信下一個誓言呢?也許這才是比1.77億元更昂貴的損失——只是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在資產負債表上,為這種損失記賬。
參考資料:
承諾兜底卻不兌現,中來股份總經理再因5年前爆雷理財收監管函——華夏時報
關于對林建偉的監管函——深交所
1.77億元承諾逾期未付,中來股份總經理收深交所監管函:涉5年前私募踩雷案,1月虧損1.59億元——每日經濟新聞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林建偉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中來股份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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