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
陽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摻假摻雜食品案
2025年1月9日,江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函》(京朝市監協查〔2024〕310240號),反映陽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日生產的“安格斯爆漿芝士牛肉餅”經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檢驗,豬肉含量遠大于牛肉含量,其中牛肉含量(g/100g)實測值為3.01、豬肉含量(g/100g)實測值為10.4。而該產品包裝配料信息為牛肉、牛脂肪、芝士、食用鹽、白砂糖、黑胡椒碎、飲用水、雞肉(含5%)、蒜酥(蒜頭、淀粉、棕櫚油)、醬油(含焦糖色)、食品添加劑(乙酰化雙淀粉已二酸酯、谷氨酸鈉、三聚磷酸鈉、六偏磷酸鈉、呈味核苷酸二鈉、食用香精香料、乙基麥芽酚)。當事人涉嫌存在摻假摻雜違法行為,江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調查。
經查,當事人工作人員在2024年11月1日生產“安格斯爆漿芝士牛肉餅”時,將豬肉原料誤認為是牛肉原料,投入絞肉機進行生產,導致出現生產摻假摻雜食品行為。2025年7月17日,江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2
陽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經營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豬肉產品案
2025年10月16日,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對陽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在該公司經營場所內,有公司員工正在分割五花肉,在經營場所的另一處有一速凍庫,速凍庫內存放有豬肉骨、豬腦、豬大腸等,在該速凍庫旁邊還有1個仍冒著熱氣的一爐松香甘油酯(員工口述名稱),該爐松香甘油酯周圍有2個大的不銹鋼池,分別裝有豬大腸及豬頭。經清點,現場庫存豬肉產品共計9685公斤(其中:豬頭骨3320斤,五花肉7880斤,豬油320斤,豬皮1800斤,豬碎肉1200斤,豬耳朵50斤,豬腦花500斤,豬頭2500斤,豬腸1600斤,豬肺200斤),貨值約19萬元。
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要求當事人出示相關豬肉產品進貨單據及動物檢疫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當事人未能提供。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豬小腸、豬耳朵檢出氯霉素,豬腸檢出揮發性鹽基氮超標,涉嫌構成經營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11月21日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將有關線索移送市公安局審查。
典型案例3
陽江市陽東區北慣鎮某日用百貨店涉嫌經營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孔雀石綠)案
2025年6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陽東分局、陽東區市場監管局對陽東區北慣鎮某日用百貨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生鮮區內的海鮮池旁有一瓶當事人自認是孔雀石綠的不明粉狀物體。當日,市市場監管局委托陽江市檢測檢驗中心對當事人經營的草魚、生魚、鯰魚、泥鰍、基圍蝦、花甲進行執法抽檢。7月4日,陽江市檢測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草魚、鯰魚、泥鰍均檢出“孔雀石綠”物質。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當事人涉嫌經營添加有毒有害物質食品的違法行為。7月15日,陽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材料移送給市公安局陽東分局辦理。
【來源】陽江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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