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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郁軍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司法機關,檢察機關歷來高度重視信訪工作,2024年12月,修訂完善的《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對全面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提出了明確要求。與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檢察信訪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涉檢信訪案件辦理中還存在釋法說理不深入、首辦責任落實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時等問題,在當事人認可、接受辦案結果,防止申訴信訪上行等方面還需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將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落實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中,確保信訪事項辦理依法規范有序。
一要持續做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是貫徹《信訪工作條例》的必然要求,踐行“人民檢察為人民”理念的具體體現。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聽取群眾意見,回應群眾期盼,真正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設身處地推動解決實際問題,化解矛盾糾紛,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信訪案件”落到實處,推動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制度全覆蓋,讓公平正義可見可感可觸。要不斷提升回復答復質效,在法定期限內回復信訪案件受理、流轉、辦理情況,既告知程序性事項,又做實體性答復,確保7日內程序性回復,辦理過程式結果3個月內答復。針對“不回、回復不及時”等問題需通過強化督促整改機制,提升法律文書、信訪答復函的釋法說理力度來加強法治化建設,讓每一次的回復、答復都兼具天理國法人情,從“做得到”向“做得好”轉變。要將“案結事了”作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申訴信訪案件的標準,依托12309檢察服務中心暢通“信、訪、網、電”訴求反映渠道,將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貫穿監督履職全過程,切實解決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要深化落實檢察聽證,既解“法結”又解“心結”。檢察聽證為各方當事人搭建了一個平等對話的平臺,是消弭積怨、化解矛盾、息訴罷訪的有效方式。要加強構建檢察聽證長效機制,優化聽證員隊伍建設,探索擴展信訪案件聽證適用范圍,發揮簡易公開聽證當場、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優勢,將“臺前”接待與“臺后”辦案有機銜接起來,促推聽證工作規范化、常態化發展。要堅持“應聽盡聽”,對首次申訴、重大疑難復雜和久訴不息三類案件,只要符合檢察聽證條件,就要做到聽證全覆蓋,將法言法語轉化為有溫度的生活語言,盡量讓矛盾化解在一線,避免信訪案件程序空轉,真正做到既解“法結”,又釋“心結”。要著力提升聽證效果,依法保障當事人和聽證員能夠全面充分發表意見,及時有效發現案件瑕疵或錯誤,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延伸聽證“觸角”,追溯矛盾根源,探索信訪聽證案件回訪制度,配套運用司法救助,跟進聽證結果落實效果。強化“上下聯動、內外結合”,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檢察建議、民事和解、社會救助、普法宣傳作用,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
三要規范領導接訪下訪和包案辦理,高質效化解“釘子案”。院領導接訪下訪和包案是踐行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亦是全面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的具體舉措。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規范工作流程,細化工作安排,提前公布接訪時間、地點等,構建院領導接訪下訪和包案常態化機制,通過主動接訪,帶頭下訪,爭取做到“應包盡包”,以“頭雁效應”帶動引領全體檢察人員及時有效解決群眾訴求。要突出重點,聚焦爭議性、典型性問題,緊盯首次申訴、重大疑難復雜等案件,切實發揮首辦職責,減小矛盾上行壓力,推動解決“釘子案”。堅持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構建省市縣三級院檢察長層層包案機制,健全“四大檢察”協同發力化解矛盾格局,推進聯席會議實體化運行。要力促實效,領導包案要親自閱卷、親歷性調查,切實發揮監督糾錯、救助幫扶作用,真發現問題,真解決難題,防止“掛名包案”“包簡單案”等現象。
四要開展反向審視,推進“預防法治化”。充分發揮控告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功能,反思履職辦案中的問題和不足,規范司法行為,助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立足權力制約監督的高度認識反向審視工作,提升履職質效,推動源頭治理,從個案辦理中發現社會治理共性難題,深挖案件背后的根源,剖析矛盾突出領域的發展趨勢,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加強統籌謀劃,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為反向審視制度的完善提供實踐樣本,推進反向審視工作案件化辦理,提升執法司法規范化水平。要加強成果運用,提高敏銳度,增強洞察力,在撰寫分析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動態跟進督促辦案部門及時糾正錯誤、補正瑕疵、改進工作,更好地將個案反向審視、類案反向審視與綜合反向審視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提升成果運用“剛性”,從源頭上規制同類行為反復發生,更好促進依法規范履職。要加強線索管理,著力構建完備的線索甄選、初核、移送制度,利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賦能反向審視工作,提升線索流轉效率,增強成案率。
(作者分別為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辦公室主任)
[責任編輯: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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