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知識,噪音擾民是要罰款的
北京本地新聞里看到這么件事:凌晨4點,王女士再次被樓道里鬧哄哄的聲音吵醒,住在隔壁的游客們要出發去看升旗了。走廊里的人們大聲說話,行李箱輪子碾過地板,手機聲、鬧鐘聲……讓王女士仿佛不是躺在自己家臥室的床上,而是躺在喧鬧火車站的中央。
自從隔壁鄰居將自己的房屋作為民宿出租以后,樓里就經常有大量陌生人來來往往。大量游客入住居民樓,除了吵鬧以外,還導致電梯運行緩慢,垃圾成堆,下水道擁堵等不良后果,人員流動頻繁,造成安全隱患。
居民樓里開民宿,各種矛盾由來已久,千頭萬緒難以解決。設身處地代入一下王女士,是個人都要發瘋。而游客來來去去,總不能天天和不同的人吵架,到底應該怎么辦?
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給出了一個解決思路:
治理噪音。不光罰款,甚至還有可能拘留。
第八十八條: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王女士這種情況,很明顯就是被影響到個人正常生活,完全符合規定,應該受到保護。
就算要罰款,短期旅游的游客早已離開,那又該怎么辦呢?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針對這個問題,不堪其擾的居民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應,卻難以得到妥善解決。
物業、業委會等組織沒有執法權,只能勸說;派出所民警表示,針對擾民、住客行為不當等個案,可以介入化解矛盾。建議通過民法典使用權利對這家進行訴訟。
那么,訴訟訴誰、罰款罰誰呢?是游客、房東還是平臺?
先來捋一下小區里的民宿是怎么開起來的。
據調查,利用居民住宅經營民宿的門檻很低。經營者可以通過民宿網約平臺和自媒體社交平臺推銷房源并獲得訂單。其中,個人利用民宿網約平臺發布房源程序簡單,不需要提供經營性證照,也無須平臺方現場查驗,只需提交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便可發布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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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臺注冊民宿要求)
但即便在管理嚴格的城市和區域,也存在灰色地帶,可以繞開麻煩,比如小區內既有居民樓,也有商住兩用房,可以通過混淆樓棟信息的方式來開辦民宿,還有部分房東將房源提供給托管機構也就是“二房東”,用統一的營業執照去經營多處房源。
一些熱門旅游城市為了吸引游客到來、緩解入住困難,也對民宿管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民宿開起來了,游客入住了,再將板子打在游客這最后一環上,是不是也有失偏頗?
說到底,這不是王女士與個別游客的矛盾,是安靜與噪音的矛盾,是文明與不文明之間的矛盾,懲罰要罰的是不文明的行為,監管要管的是全部的流程。
民法典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一份資料顯示,北京2021年對此就有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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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截圖
不知道2025年的今天,王女士的小區里的民宿是怎么開起來的。
即便是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形成現在這個局面,那能不能至少先把噪音管住,讓居民們睡個好覺?
民宿不背鍋,管理不擺爛
平臺和經營者不能只顧著數錢,把游客推出去和居民火拼,游客慕名而來,也希望旅途能留下美好的回憶,不是專門為了氣你來住你隔壁的。
游客沒想到的細節,房東要替他們想到,旅行中,難免興奮過度,開心忘形,作息時間與普通生活也有區別,房東在溝通時應多多提醒游客要文明住宿,愛護居住環境。可以在屋內張貼時間表,提醒夜晚和凌晨注意分貝,指引扔垃圾和搭乘電梯注意事項。必要的時候還可以用住房押金來進一步嚴格管理。
平臺管理驗收要負起責任來,嚴格按規定操作,證照齊全才能通過,杜絕灰色地帶。如果在運營中發現資質造假、未經過鄰居同意等情況,要立刻叫停。即便通過驗收,對于多次被鄰居投訴的民宿,也要進行下架處理。
老舊小區隔音不好也是鄰里矛盾高發的原因,不能將問題全推在民宿游客身上。在老舊小區申請開辦民宿,更要嚴格管理。
因為房型多樣、入住便捷、富有特色,民宿已成為人們旅游、聚會、團建時的熱門選擇。一戶兩室一廳的民宿,可以容納一家老小五六個人,還能自己動手做飯。如果去住酒店,至少要開2-3間房,住宿費更加昂貴。
對于房東來說,日租收入比長租多出不少,也愿意將空置的房屋拿出來經營民宿。
雙方有需求,市場就會有響應,房東與游客雙向奔赴,只是苦了鄰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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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在某小區的告示
民宿本應是分享城市空間、連接人與遠方的美好橋梁,而非鄰里矛盾的導火索。治理居民樓民宿亂象,雖然千頭萬緒,但治理好因此帶來的噪音,無疑是當前最能切中要害、最可見效的突破口。它既是法律明確的紅線,也是居民最迫切的訴求。
此間的居民,也會到別處去旅行,游客和居民同樣重要,兩邊都該保護。
文明住宿,平臺不能擺爛,房東不能隱身。安靜的棲居之地,是城市文明最基本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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