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護航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近期查辦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楚雄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葡萄酒)案
2025年9月,楚雄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涉旅購物場所專項整治中發現,楚雄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在餐飲經營中,銷售的葡萄酒(生產日期為:20231228,保質期為18個月,規格:5L/桶,標注酒精度:8%vol)共7桶超過保質期,當事人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沒收超過保質期葡萄酒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楚雄某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未辦理使用登記證案
2025年9月,楚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楚雄某餐飲有限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整改情況進行整改,存在使用的電梯未辦理使用登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該電梯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元謀縣一農貿市場內某水果經營者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案
2025年9月,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中發現,元謀縣元馬鎮一農貿市場某水果經營者在攤位上方懸掛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該燈光照射下的水果顏色鮮紅,關閉“生鮮燈”后,水果顏色淡化,呈現自然色。元謀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經營戶已進行過行政約談、下達過《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存在銷售水果時使用對水果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生鮮燈)并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元謀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 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四、祿豐某酒店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4月,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中,祿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祿豐某酒店2025年1月下發的《責令改正通知書》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責令改正的要求,未辦理變更食品經營許可項目,繼續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構成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的違法行為,同時,存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五、牟定縣某牛肉館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2025年4月,牟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府熱線投訴線索,對牟定縣某牛肉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菜單價格表標注為“清湯牛排骨 小份40元、大份60元”,消費者實際結算商家收取“清湯牛排骨的價款為70元”。當事人存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并處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標明的費用。
來源:楚雄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合作微信:282888993(微信同號)
更多信息,訂閱《祿武微生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