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人民政府對北京燕京啤酒集團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手續建設庫房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3.4萬余元,行政處罰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京順馬坡鎮罰字〔2025〕00113號)披露,2025年12月2日,執法人員在順義區馬坡鎮白馬路與乾安路交叉口東200米(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廠區內東南側發現,北京燕京啤酒集團有限公司建設了4處庫房,分別為7號庫房(地上一層,建筑面積1401.31平方米)、8號庫房(地上二層,建筑面積1656.42平方米)、精釀彩鋼房(9號庫房,地上一層,建筑面積161.16平方米)及10號庫房(地上一層,建筑面積1242.51平方米)。上述建筑均為鋼結構及磚混房屋,總建筑面積4461.4平方米,但均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經核查,該公司在建設時未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違反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馬坡鎮人民政府對其作出罰款處罰。鑒于其行為屬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故按建設工程造價5%的標準,處以23.404956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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