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13時許,中山北路與驪山路交叉口發生一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普陀交警迅速趕赴現場展開工作。民警通過細致勘查事故現場、分別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并實時調取路口公共視頻監控,全面還原了事發經過。
經分析認定: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按規定下車推行,且存在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行為,故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機動車駕駛人在行經人行橫道時,未依法減速慢行、未盡到充分觀察義務,承擔事故次要責任。責任認定作出后,事故雙方均表示無異議。
警方提示:非機動車在橫過機動車道時,請務必下車推行,并嚴格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切勿闖燈通行。人行橫道是行人及推行非機動車的安全通道,騎行通過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更易引發事故。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提前減速,注意觀察,隨時準備停車讓行。尤其遇行人或非機動車正在通過時,必須依法停車禮讓,確保安全。
道路安全關乎你我,文明出行需要共同守護。請每一位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攜手營造更安全、更有序、更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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