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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2023年養老金調整幅度確定為3.8%的方案公布后,網上就有很多人打著為有些特殊群體退休人員抱不平的幌子大肆宣揚所謂的不公平,指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在原本就已很“高”的情況下還要“上漲”。退休后的養老金主要是跟個人退休前按照規定的繳費總額與繳費年限有關,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多繳多得與長繳多得。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也是有很多人總是無理無端加以指責,那就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一定限額的生活補貼或一定數額的績效獎金。按照國家層面的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有生活補貼的,有些地方發放績效獎金也可算是另一種形式的生活補貼,體現了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工作的重視和肯定。
對于按照國家層面或省市區的相關規定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只是有些地方按照要求發放或千方百計籌措資金發放,有些地方卻以各種各樣的理由為借口不發放,這都取決于地方的財政實力,尤其是取決于地方的認知和站位,因而也就會出現有的地方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生活補貼而有的地方卻沒有的常見現象。
之前看到有位遼寧網友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當地根據《關于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實施方案》以及《遼寧省省直機關規范公務員工資津補貼操作方法》等相關規定,從2022年1月起,退休人員按照同職務(職級)在職公務員基礎績效獎的70%發放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參照省直機關的做法和標準,發放省直財政全額補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省屬本科高校、公立醫院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從中可以看出,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只是有些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而已。發放省直單位退休補貼時其他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這也許就是問題所在。
“發放省直單位退休補貼時其他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這樣的規定給地方留下了很大的彈性空間,因而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也就成了很多地方拖發甚至是不發的理由或借口,使得很多地方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對地方不發退休補貼所給出的資金困難等諸如此類理由感到無可奈何,也無形中體現出了省直單位退休人員和非省直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補貼方面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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