軸承,號稱工業的“關節”,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洛陽軸承,作為軸承行業規模最大的綜合性軸承制造企業之一,產品蜚聲海內外,然而,卻有人利用洛軸產品的知名度,假冒注冊其商標非法獲利。近日,經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鄒某君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
2018年,鄒某君以妻子名義成立洛陽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經營軸承及零配件等產品。2024年12月,鄒某君經朋友公司介紹,認識了欲購買軸承產品的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吳某武。
互相了解后,雙方通過網絡簽訂《軸承產品購銷合同》,約定產品型號、金額和交貨日期等。隨后,鄒某君以公司名義從洛陽某軸承制造有限公司購買一套回轉支承軸承。
鄒某君曾在洛軸任職,離職時拿走銘牌和印章,在未經洛陽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其在物流園內私自在回轉支承上鉚釘上帶有“LYC”(洛軸注冊商標)標識的銘牌,偽造蓋有印章的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隨貨資料,將其銷售給湖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非法獲利15500元。該軸承最終被銷售至國家能源集團某發電有限公司,該公司在驗收時發現問題。經洛軸公司鑒定,該產品確系侵犯“LYC”注冊商標的假冒產品。
2025年7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老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全面審查案件證據,認定鄒某君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2025年10月,老城區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鄒某君提起公訴。
鑒于鄒某君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賠被害企業損失,向權利人洛陽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取得雙方諒解,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法定及酌定從寬處罰情節,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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