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虹口區的46歲蔣女士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今年10月她突發腦溢血。由于蔣女士孑然一身,陷入昏迷后無法動用自身積蓄支付醫藥費,遠房表弟吳先生簽字墊付醫藥費。經兩個月治療,蔣女士病情一度好轉,不料轉院后突然惡化,于12月14日不幸離世。因其無近親屬,蔣女士遺產依法由民政部門接收。此事引發社會關注。
12月21日,上海市虹口區新聞辦回應稱,在與各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預計將于12月底前為蔣女士舉行告別儀式,若區民政局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將依法清理遺產、處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經法定程序后,將用于扶貧濟困等公益事業,讓溫暖得以延續。
蔣女士的離世,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獨居群體在生命終章的脆弱與困境。當她突發腦溢血陷入昏迷,遠房表弟吳先生墊付醫藥費,與民政部門接收遺產形成鮮明對比,讓無人繼承遺產該如何處置,成為全網熱議的話題,進而也引發思考:那些沒有近親屬的人,如何保障自己的身后事,能夠體面而有尊嚴地處理?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以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位。蔣女士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無兄弟姐妹,且無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屬于沒有繼承人的典型案例。在此情形下,依法應該“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這一制度設計本是為了防止遺產陷入無主狀態,但面對蔣女士表弟墊付醫藥費這類民間善意時,法律的剛性條款與公眾的道德直覺產生了微妙張力。
公眾的不適感,源于法律規定與情理期待之間存在落差。在中國人的傳統倫理中,無后者并非孤立無援,家族會通過嗣祧制度承接其身后事,不僅料理喪葬、分割財產,更會將其納入家譜延續,保障逢年過節的祭祀與清明掃墓,這本質上是一種有人情味的兜底。而在現代法治框架下,民政部門的兜底更多聚焦于財產的合規管理與公益轉化,卻難以覆蓋傳統倫理中精神傳承與情感安放的需求。
墊付醫藥費時找遠房表弟簽字,處置遺產時卻歸民政部門,公眾的困惑在于:一方面,所謂遠房表弟也許并沒有那么遠,蔣女士只是沒有子女,并不代表沒有具有血緣關系的親人;另一方面,民政部門接管遺產后,能否真正保障她的后事體面,填補祭祀傳承的空白?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不妨在公益用途與逝者體面之間建立更溫情的銜接。優先提取合理份額用于逝者喪葬,并為其預留長期的墓地維護費用。傳統倫理中的祭祀需求,雖無法強求行政部門承擔,但可探索與公益組織合作,建立獨居逝者的紀念機制,彌補無人祭掃的遺憾。
公眾對這起事件的共情,是對自身未來的代入式焦慮。面對日益增多的獨居群體,需要更具前瞻性的制度設計。法律層面,可考慮擴大法定繼承人范圍,將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旁系血親納入第三順位;或引入最后照顧者制度,對實際承擔贍養義務的親屬或非親屬給予部分繼承權。同時,鼓勵獨居者提前通過法律工具規劃晚年生活和財產繼承。
法治是底線,它為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置提供清晰規則;溫情是底色,它讓每個生命都能感受到被尊重的溫度。讓制度有溫度,讓法律有人情,這是對蔣女士最好的告慰,也是對獨居者最好的承諾。當法律細則更完善、部門銜接更順暢、人文關懷更到位,獨居者的身后體面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我們的社會,也會因此更加文明而溫暖。
特約評論員 舒圣祥(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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