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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吃瓜群眾不嚴肅,紅學會專家嚴肅回應。
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北京曹雪芹學會在河北廊坊舉辦學術年會,對近期《紅樓夢》“悼明”熱,進行了特別回應:
1.《紅樓夢》的思想高度在于超越具體歷史,關注人性、情感與命運等普世主題。
2.會議批評網絡“索隱式解讀”缺乏文獻依據,強調考證派方法仍是紅學根基。
3.孫偉科(中國紅樓夢學會會長)認為“悼明說”狹隘化《紅樓夢》的百科全書價值,曹雪芹的創作超越民族立場,聚焦人性與情感本質,反對將小說簡化為政治隱喻。
2.胡德平(北京曹雪芹學會創會會長)強調《紅樓夢》并非特定朝代興衰史,而是揭示皇權專制下普遍人性困境的現實主義作品。位靈芝(北京曹雪芹學會執行副會長)指出《紅樓夢》通過“無朝代年紀可考”的時空設定,表達對權力更迭中永恒“事體情理”的思考。
我的看法:文學解讀不同于歷史考據,沒有必要搞出個標準答案
首先,認同第一點。紅樓夢的確超越了具體歷史問題,關注了人性感情命運等普世主題。就個人敘事、女性情感、文藝鑒賞等方面而論,的確具有普世性。
其次,對第二點持保留意見。偉大的文學作品中存在大量隱喻,這是一個悠久的傳統。蔡元培先生采用索隱的方法研究紅樓夢,體現了紅樓夢研究的多元化路徑。沒有必要一棍子打死索隱派。完全可以多種研究路徑并存,也沒有必要一定要搞出一個標準答案出來。胡適通過考據反對索隱派,其理由也并不充分,并不是給出了標準答案。《紅樓夢》作為文學作品,存在隱喻,這并非不可理解之事。對文學作品的解讀不同于對歷史文獻的考據。對文學作品通過考據方法來進行研究,可謂用錯了場合。對于文學作品中的修辭手段,藝術方法,隱喻手法,思想內涵,主要還是應該用“理解”的方法。考據方法對于文學藝術作品的解讀而言,用武之地不大。
然后,《紅樓夢》中的確有可能存在政治隱喻,這無損紅樓夢的偉大。對政治主題進行深刻思考,也是普世主題。如果說紅樓夢是“揭示皇權專制下普遍人性困境的現實主義作品。”“表達對權力更迭中永恒事體情理的思考。”那就離不開政治隱喻。關鍵的問題不是“是否”存在政治隱喻,而是存在“怎樣的”“何種層次的”政治隱喻。
最后,蔡元培先生說《紅樓夢》(石頭記)是“悼明之亡”可信度非常高。太多耦合,難以置信。在滿清文字獄的嚴酷環境中,文人“懷金悼玉”,只能以隱喻的方式以假做真,以真做假。這并不難理解。如果紅樓夢要“揭示皇權專制下普遍人性困境。”“表達對權力更迭中永恒事體情理的思考。”就必然不會對明末清初中王朝更迭中的人性災難無動于衷,紅樓夢以黛玉葬花隱喻華夏淪陷生靈涂炭,做“千紅一哭,萬艷同悲”。實為情理之中。
問一問deepseek:蔡元培校長怎么說?《紅樓夢》中有哪些主要隱喻?
“悼明說”最早由蔡元培在其1917年出版的《石頭記索隱》中系統提出。認為《紅樓夢》是一部政治小說,其主旨在于“吊明之亡,揭清之失”。主要采用索隱派典型的“諧音”“拆字”方式,例如將“紅”等同于“朱”(明朝國姓),以此類推。
1. 人物與名字隱喻
· 林黛玉:其判詞“玉帶林中掛”被解讀為崇禎皇帝自縊的隱喻。名字中的“黛”(青黑色)與“玉”(白色)也被附會為明清政權更替(青/清, 玉/明)。
· 賈元春、賈珠、賈寶玉:三人名字中的“元”、“珠”、“寶玉”被串聯,附會為“朱元璋”,以此暗示賈家(或明朝)起源。
· 薛寶釵:名字中的“釵”為金制,其佩戴的“金鎖”被解讀為象征“后金”(清朝前身),與寶玉的“玉”形成“金玉良緣”,隱喻清朝取代明朝。
· 賈政:表字“存周”,被解讀為尊崇周禮,象征明朝承襲的漢家正統禮制。
2. 書名、器物與地理隱喻
· 《紅樓夢》/“紅”字:“紅”被等同于“朱”,即明朝國姓,因此書名被解讀為“朱樓夢”,意指明朝舊夢。
· 通靈寶玉:被認為是傳國玉璽的化身。其銘文“莫失莫忘,仙壽恒昌”被認為仿刻自傳國玉璽的“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 大觀園:諧音被解讀為“大明園”,或是南明政權的縮影。
· 絳珠草:林黛玉的前世,“絳”為紅色,“珠”諧音“朱”,被解讀為暗指“朱明”血脈。
3. 情節、詩詞與整體象征
· “千紅一哭”、“萬艷同悲”:被解讀為暗指漢族文明在清軍入關后遭遇的劫難。
· “昨夜朱樓夢,今宵水國吟”:詩句中的“朱樓夢”被解為朱明王朝,“水國”則被附會為代表水德的清朝。
· 金陵十二釵:被附會為象征明朝的十六位皇帝(或南明政權)。
· 賈府(寧榮二府):整體被視為明朝政治體制的微縮模型。例如,賈赦字“恩侯”,被解讀為明朝供養但無實權的藩王縮影。
· 四大家族“賈王薛史”:諧音被解讀為“家亡血史”,點明主旨。
》胡適的批評 (1921年)
· 核心論點:認為索隱派是“附會的紅學”,研究方法是“猜笨謎”,缺乏可靠證據。
· 主張:《紅樓夢》是曹雪芹的“自敘傳”,研究應基于作者與版本的考據。
》蔡元培的商榷 (1922年)
· 核心論點:索隱方法本身是合理的,且有中外文學傳統為依據。
· 主張:小說情節本身具有考證價值;胡適的考據不能推翻索隱,只能作為補充。
· 具體辯護:
1. 方法自辯:自稱索隱時兼用“品性相類、軼事有征、姓名相關”三法,并非孤證,且只列舉確有所本的數十則,態度是“矜慎”的,而非胡適所說的“任意去取”。
2. 傳統依據:指出探尋小說背后的“隱”事,在中國(如《儒林外史》)和西方文學研究中皆有傳統,質疑胡適對此持雙重標準。
3. 質疑“自傳說”:認為即使小說中插入了曹家故事,也不等于全書都是曹家自傳。他舉出“甄、賈(真假)寶玉”、“護官符”等例子,說明小說有更廣泛的影射,胡適的考證不足以推翻索隱對康熙朝政治的影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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