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
其中,第八十條的內容是: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先說有哪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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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處罰數目變了,但未必是加重。因為拘留天數沒變,只是罰款從3000元變為了5000,500元變為了“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考慮到收入,力度其實未變。
第二,刪除了“計算機”三個字,由“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變為了“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刪除計算機三個字,是因為現在各種各樣的設備,不僅僅限于計算機了。但刪除的影響并不大,因為后面有“其他通訊工具”兜底。
所以,客觀地說,修訂只是隨著社會收入水平提升,加了金額。本意未必是像現在解讀的那樣,要覆蓋更多場景,變得更嚴苛。
不過,也不能說媒體胡亂解讀,公眾擔心的問題是存在的。雖然它其實是一個老問題,而不是新問題。所以,準確的說,媒體發現了一個老問題。
其實,從來就沒有傳播場景的限制,也從來沒有排除朋友、情侶,甚至夫妻。可以搜索“情侶之間傳淫穢視頻”,然后把結果限定在一兩年前,你會看到當時的各種分析,都不會說不違法。
所以,現在流傳的這個說法是成立的:無論是否牟利、無論傳播場景是微信群還是私聊,無論傳播對象是多人還是單人、場景是公開還是私密,只要傳播不雅照片或視頻,一旦查實,均面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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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道的兩個案例,私人之間傳播,不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可能違反刑法。
惠州市龍門縣路某,多次使用其手機微信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轉發淫穢小視頻共54個。法院審理認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清遠市佛岡縣李某,通過微信分別向7位好友傳播疑似104個色情視頻,法院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所以,這是個老問題,隨著時代發展,它被發掘出來,也應該被發掘出來,而一旦被發掘出來,它就成為一個“自我加強的預期和規則”。這就會形成很荒誕的局面:
這一條,實際上,很大程度,就是留給舉報曾經親密的人用的。
男女朋友,談戀愛,相互發個私密視頻,你可以說這個行為,不高尚,低級趣味,但人嘛,就是這樣,食色性也,孔夫子也承認的。問題是,發的時候卿卿我我,翻臉時或彩禮談不攏時,就不一定了。
女方要用強奸把男方送進去,還得要證據,證明男方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導致女方處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但傳播淫穢物品,根本不需要這些證據,拿著微信記錄就可以了。
很可能哪怕只有一兩張,也可能會構成行政處罰,拘留或罰款。一旦有了拘留,且是因為傳播淫穢視頻,考公考編就不能通過審核。一方要拿捏另一方,就更容易了。當然,這一點上,是男女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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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夫妻之間,也并未排除。一個很極端的例子,夫妻關起門來,相互直接對看真人,是沒問題的。但躺在床上,用手機傳了,一方就可以把另一方送進去。
這是情侶、夫妻之間的地獄。
2002年,有一個著名的案子。一對年輕夫妻,7月份結婚后,在家中開設診所并居住于此。8月18日深夜,四名未佩戴警徽、未出示搜查證件的民警闖入其住宅,稱接到舉報,以“觀看黃碟”為由扣押物品,并與張某發生沖突,導致張某受傷。
張某隨后被以“涉嫌妨礙公務”刑拘16天。后來,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該事件引發強烈質疑,12月,當地公安分局撤案。這對年輕夫妻,最終獲得道歉及3萬元經濟賠償。
那么,設想一下,如果是妻子和老公鬧矛盾,說老公給她看的。這也是傳播了黃色視頻嗎?要把老公抓進去嗎?
23年了,似乎已經很遙遠了,但似乎又一點都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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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大學男生,一個寢室的,平時大家互相發發視頻,發到群里,或者私發。平時其樂融融,一旦鬧矛盾了,爭獎學金了,爭保送了。一報警,就能讓人背個行政處罰,不能考公,不能拿獎學金,不能保送。一個年輕人就全毀了。
這是怎樣的一種人際關系啊,無法想象。
或許有人會說,法律這么定,未必會執行,也執行不過來。但法律講究自洽,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能用不執行來辯護。
更何況,以前大家都不知道這一點,現在,這一條算是激活了。這樣低門檻的方法,一定會有人用。這并非新規本意,修訂本也沒有把道德問題上升到法律打擊的意圖,但有人舉報了,警察該怎么辦呢?
所以,一個隱藏的老問題,被激活了,還是需要解決。
法律不過是常識、常情、常理。性這個東西,一個普遍規律是,隨著社會進步,不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了。而法律天平的另一端,是這種最黑暗的人性。法律不應該鼓勵人性之惡,為了幾個黃色視頻,不值得去放大人性之惡,把法律自身陷在一個尷尬的境地。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小刑法”之稱,也應該保持謙抑。
老問題被翻出來,有必然性,這反映了時代在進步,并非壞事。對于朋友情侶之間,沒有惡意,沒有牟利,次數不多,頻率不高的傳播行為,不應該被視為違法。到底該怎么辦,相信有進一步的權威解釋,平復公眾的疑慮。
劉 遠 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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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第一財經、光明日報、騰訊大家、南方周末、新京報、南方都市報、FT中文網、澎湃等特約作家,多家智庫研究員。
關注時政、財經、科技話題,以深度、專業、理性的態度,去掘現象背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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