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江北中隊、六石中隊在燃氣安全專項檢查中,先后查處兩起餐飲經營者違規加熱燃氣氣瓶案件并依法對涉事商家作出行政處罰。
![]()
隨著氣溫走低,個別餐飲商家認為加熱燃氣氣瓶能夠使瓶裝燃氣充分燃燒,為此也想出了許多“新花樣”,殊不知,這些看似“節約”的做法實則暗藏巨大安全隱患。
![]()
江北中隊執法人員在轄區早餐店檢查時發現,店內一只燃氣氣瓶上違規捆綁加熱帶。經詢問,經營者因近期氣溫較低,擔心燃氣燃燒不充分造成浪費,便自行購買加熱帶為氣瓶加熱。無獨有偶,六石中隊在巡查中發現,某小吃店將燃氣氣瓶底部浸泡在裝有熱水的不銹鋼盆中,旁邊還放置兩個裝滿熱水的暖水瓶,試圖通過熱水浸泡方式加熱氣瓶。執法隊員向經營者解釋加熱燃氣瓶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普及燃氣安全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據了解,燃氣氣瓶受熱后,瓶內液態燃氣會快速氣化,導致瓶內壓力急劇飆升,極易造成燃氣泄漏,甚至可能引發爆炸、火災等惡性事故。執法人員提醒,廣大燃氣用戶尤其是餐飲行業經營者,務必摒棄僥幸心理,嚴格遵守燃氣安全使用規定,主動學習燃氣安全知識,定期檢查燃氣設施設備,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共同筑牢燃氣安全防線。
法條鏈接:《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 燃氣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或者改換氣瓶檢驗標志、漆色;
第四十八條 燃氣用戶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禁止行為之一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居民燃氣用戶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非居民燃氣用戶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記者丨東陽市融媒體中心 胡媛
編輯:楊宗憲
二審:董之震
終審:史瑩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