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77,重復報銷醫療費用的認定為詐騙罪。
1、劉治普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懲處醫保騙保案例之七。
2、被告人劉治普,男,57歲,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
3、劉治普2014年至2016年因患肝病分別入住上海醫院和安徽醫院,其住院所花醫療費用均通過臨泉縣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中心進行了報補。劉治普明知自己的醫療費全部報補的情況下,仍采用偽造醫療收費票據的方式,先后6次將自己的醫療費用通過重復報銷的方式向臨泉縣醫療保險中心申請報補,騙取醫療保險金9.9萬。案發后,劉治普的家屬全額退贓,劉治普自首。
4、臨泉縣法院判決劉治普詐騙罪2年,緩刑3年,罰金1萬。
5、司法觀點,劉治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醫療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劉治普自首且家屬全額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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