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07版:明鏡周刊·聚焦
《檢察日報》2026年3月3日
缺錢急用?租輛車就能抵押套現!
![]()
△圖片來源網絡
憑借真實身份信息租車,然后偽造證件將車輛質押變現后逃之夭夭,正成為一些不法分子快速牟利的新型犯罪手段。究竟是誰為“套車”詐騙打開了方便之門?江蘇省高郵市檢察院在辦理相關案件后,緊盯汽車租賃、質押行業暴露出的共性問題,延伸檢察監督職能,推動全鏈條行業整治與規范提升。
賭徒的“套車”劇本
2024年7月,無業男子徐某沉迷網絡賭博,欠下數十萬元的債務,因無力償還,便將主意打到了門檻較低的汽車租賃市場。
在某租車App上,他租得一輛黑色轎車,日租金僅百余元。車輛到手后,他并未用于出行,而是立即聯系專業修圖人員,花費160元將所租車輛行駛證上的信息篡改為其堂哥的身份信息,同時偽造了對應的身份證圖片,隨后直奔經營車輛質押業務的熟人王某處:“我堂哥急等錢流轉,讓我幫他把車先抵押了,過幾天就來贖。”
根據車輛質押的行業規范,質押需車輛所有人到場并提供有效證件完成身份核驗與簽字確認。王某礙于與徐某的熟人關系,在不知道徐某無業、賭博的情況下,擅自簡化核驗流程,同意用電話核實代替現場確認。徐某與王某約好核實時間,然后悄悄將自己的手機調至靜音狀態,當王某當面撥打電話時,徐某謊稱上廁所躲到一旁接聽電話,冒充“堂哥”應答核實。當晚,5.65萬元“借款”便打入了徐某的微信賬戶。但徐某沒有拿這筆錢去歸還債務,而是投入了網絡賭博和炒幣,結果血本無歸。
再上哪兒搞錢呢?徐某找到同學何某,一番花言巧語后說服對方代為出面在同一租車App上注冊賬號,并租賃了一輛轎車,然后故技重施偽造證件,拉來朋友秦某冒充車主,再次將租來的車輛在王某處進行質押,得款5.65萬元。這回,錢依然被他揮霍一空。
合同到期,租賃公司聯系徐某結算租金并收回車輛,徐某卻直言稱“沒錢,車已經質押了”。租賃公司通過GPS定位在王某處找到了涉案車輛,同時發現何某租賃車輛的GPS定位也在這里。騙局就此被揭穿,租賃公司報了警。
![]()
△圖片來源網絡
調查發現問題癥結
2025年4月17日,徐某涉嫌合同詐騙案被移送至高郵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徐某為何能輕易得手?辦案檢察官就此展開調查,發現多數汽車租賃公司為提升租車成交率、搶占市場份額,紛紛降低租賃門檻,將風險控制“后置化”,過度依賴信用分,對承租人的真實租車用途、經濟狀況、過往租賃記錄等關鍵信息缺乏實質性審查。即便出現短期內多次租賃高檔車輛等明顯異常行為,也不能觸發有效預警,為詐騙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在調查中,檢察官還發現,做汽車質押業務的王某認為放款利率按法律規定的上限收取,又有車輛作為質押物,所以不擔心虧損,因而在日常辦理質押業務時將核驗手續放得很寬松。客戶只需提供車輛行駛證和車主身份證以證實車輛確實為本人所有,就能通過檢驗進入合同簽訂程序。而對于詐騙分子偽造的假證,根本沒有核驗的手段。
2025年5月15日,經高郵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徐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踩下“套車”變現的剎車板
“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是一次對行業漏洞的檢視,更是一次延伸治理的契機。”高郵市檢察院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對2023年以來所辦同類案件進行全面梳理,發現汽車租賃類合同詐騙案占合同詐騙案件總數的62.5%,其中,與徐某作案手段極其相似的共有15起。比如,2024年10月,朱某在租車App上租到車后,偽造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虛構車輛為其本人所有,辦理質押借款。質權人以現金形式放款6萬元,后朱某卷款失聯,車輛被原車主追回。
該案中,質權人與詐騙人并不熟識,為什么也馬虎核驗呢?原來,在汽車質押行業里,“車輛價值高于我放出去的質押款”“實際在我控制之中”是大多數從業者的普遍想法,對于車輛是否為租賃所得、證件是否真實合法等問題,他們很少去考慮。
針對其中暴露出的汽車租賃、質押行業的共性問題,2025年6月,高郵市檢察院決定構建“靶向糾治、分層施策、協同共治”的延伸治理體系,全鏈條推進行業規范建設。首先,針對汽車租賃公司普遍存在的風控機制“后置化”、實質審查缺位等問題,該院主動深入高郵、揚州市區的5家涉案公司開展點對點會商,剖析風險鏈條,制發《法律風險提示函》,要求建立租賃人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完善身份核驗與駕駛資質審核流程等,補齊風控短板。目前,這些公司均已開展整改工作并書面回函。
同時,該院還進一步延伸監督觸角,聚焦汽車質押環節的監管盲區,聯合金融監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召開協同治理座談會,梳理出租賃信息未共享、質押登記不規范等6類突出問題,并開展汽車質押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發現違規經營等問題線索8條,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梅靜 夏星宇 丁希文
編輯:周佳儷 吳乾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