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兼具溫度與力度,讓醫保覆蓋更全面精準,讓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才能真正破解患者用藥困境”
2018年,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講述了主人公代購境外“平價特效藥”幫助白血病患者的故事。其原型陸勇從印度進口未獲國內審批的仿制藥救助病友,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盡顯法治溫度。
時隔七年,另一則“境外抗癌藥代購”案卻令人憤慨:涉案人毛某打著“境外低價”噱頭,炮制國產原創抗癌專利藥安羅替尼牟利,價格在1500元左右一盒。經鑒定,該仿制藥完全不含有效成分。2025年6月,法院以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一年。目前,涉案的仿制藥已經停產。
毛某騙局得逞,根源是精準拿捏部分患者的用藥困境。近年來,安羅替尼雖納入醫保,但新增適應證暫未實現全報銷,相關患者仍面臨沉重藥費壓力,也極易被“低價”吸引,誤入非正規渠道。
這類假藥具有較強的危害性,不僅掏空患者的救命積蓄、延誤治療時機危及生命,更公然踐踏藥企知識產權;若放任其蔓延,必將挫傷醫藥行業創新動力,最終損害患者利益。
兩起案件的不同裁決,彰顯了法治的公正與溫度。陸勇案中,檢察機關綜合考量藥效與患者急需,作出不起訴決定,讓法治更具人文底色;毛某案中,法院以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用剛性制裁守住藥品安全底線,以儆效尤。
這把法律標尺,清晰丈量出“互助”與“騙局”的本質邊界,讓每一份裁決都經得起情理與法理的雙重檢驗。
案件之外,更值得深思的是患者用藥困境。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抗癌藥納入醫保,但醫保覆蓋的完善需要過程。這也要求,相關部門需加快醫保優化節奏,縮小報銷缺口;同時,需及時進行信息公開,讓患者清晰知曉用藥保障范圍與合法購藥途徑,從根源上擠壓非正規渠道生存空間。
更深層面上,保護藥品知識產權同樣刻不容緩。一款原創抗癌藥的誕生,往往需要耗費數十年的研發周期和巨額資金。安羅替尼斬獲國家專利金獎、服務萬千患者,正是創新成果受保護的生動體現。
唯有讓法治兼具溫度與力度,讓醫保覆蓋更全面精準,讓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才能真正破解患者的用藥困境。這既是醫藥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社會公平正義的生動彰顯。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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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韓靜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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