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債券投行圈子里的氣氛有些壓抑。
關于那家頭部券商曾經的債承骨干遭遇重刑的財新報道,在各個微信群里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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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外界,這或許只是又一個金融反腐的案例,但對于曾經在信用債一線摸爬滾打的人來說,心情卻格外復雜。
因為她的名字不是一個陌生的符號,而是大家曾在投標會議上見過、在同業飯局里聊過天的人。
甚至可以說,她曾經是我們眼中的“能人”。
一、 那個“結構化”盛行的草莽年代
要把時間軸拉回到幾年前,才能理解這場悲劇的底色。
那時,地產和城投的融資正如火如荼,但分化已經開始。
很多資質稍弱的企業,為了借新還舊,為了保住公開市場的信用,不得不在發行方式上動腦筋。那是“結構化發行”最瘋狂的時期,它甚至被視作一種為了解決融資難題的“業務創新”。
一是常態化的灰色地帶。在那個時代,法律法規對于結構化發行并沒有像今天這樣有著明確的雷霆禁令。
許多承攬、承銷人員而言,幫客戶設計結構化方案,引入過橋資金,找資金方對接,是為了幫客戶把債發出來。
特別是在包銷的壓力下,如果不走這條路,債券發不出來,砸在手里是公司的損失,團隊的獎金也要泡湯。
二是模糊的道德邊界。這正是最讓人唏噓的地方。在很多從業者的認知里,自己是在“幫公司做業績”,是在“幫客戶續命”。
在這過程中,因為介紹資金方入局,資金方為了感謝這種資源對接,往往會給出一筆不菲的“財務顧問費”或“咨詢費”。這個錢踹在兜里也心安理得,覺得是自己專業所創造的價值。
二、 致命的認知盲區:我沒拿甲方的錢
這或許是這起案件給所有投行人最沉重的一記警鐘。
曾幾何時,行業里流行一種自我安慰的邏輯:
只要我不拿發行人的回扣,不侵占自己公司的利益,僅僅是收了資金中介給的“介紹費”,且債券最后剛兌了,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這就屬于“憑本事賺錢”的資源變現。
這位昔日的同行,大概率也是倒在了這個認知盲區里。她沒有從發行人那里直接拿錢,也沒有從自己供職的券商拿錢,而是倒在了結構化資金鏈條的返費上。
然而,司法邏輯是冷峻的。
首先, 只要你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比如作為承銷商負責人的主導權),去促成了這筆交易,并從中收取了利益,這就構成了權錢交易的閉環。
其次, “沒違約”并不代表“沒犯罪”。過去大家覺得只要債還上了就天下太平,但現在的穿透式監管不僅看結果,更看過程。結構化發行本質上扭曲了市場定價,而中間產生的巨額返費,在司法認定中,就是原本應屬于發行人降低融資成本的空間,或者是應歸屬于公司收入的一部分,卻落入了個人腰包。
三、 “國企打工人”的身份之殤
此案最讓圈內人睡不好覺的,是關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定性。
這也讓我想起朋友圈里那些早年靠做結構化、做撮合賺得盆滿缽滿,如今定居海外、天天曬著陽光沙灘的校友。最近,他們似乎也集體消停了,低調得有些反常。
估計都在后怕。以前總覺得是“市場化用工”,大家都是職業經理人。但這個判例一出,紅線被徹底劃清:只要你在國有控股的證券公司工作,在關鍵崗位履行了職責,你就是國家工作人員。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一旦觸碰紅線,適用的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而是刑期極重、門檻極低的“受賄罪”或“貪污罪”。同樣的金額,在私募機構可能只是幾年,在國企券商可能就是十幾年起步的重刑。
對于那位同行而言,這或許是她職業生涯中做過的無數單子中的一單,是為了完成KPI的一次“變通”,但最終,這成為了壓垮人生的最后稻草。
四、 結語
寫下這些文字,并非為了洗白,更無意批判。作為一個曾經的從業者,更多的是一種物傷其類的悲憫。
在那個野蠻生長的年代,個人命運往往裹挾在行業洪流中。我們這一代金融民工,見證了債市的萬億崛起,見證了結構化的瘋狂,如今也必須見證這場遲來的清算。
這一課,代價太大了。它告誡依然在場的每一位:不要高估自己的運氣,不要低估法律的穿透力。 哪怕是多年前的陳年舊賬,哪怕是當時默認的行規,在時代的探照燈下,都無所遁形。
愿所有的同行,在追求業績的同時,更能守住內心的安寧。畢竟,自由和陪伴家人,遠比那幾百萬的“中介費”珍貴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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