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報道,湖南長沙一男子,將醉酒女子帶回家,并將視頻發到群里炫耀。醉酒女子不知道自己遭到侵犯了,醒來后向男子求證,有沒有做過什么?
男子否認。
但是女子還是得知,自己遭到了侵犯的事實,并且是涉事男子發到群里的。根據男子發出來的這些證據,可以證實他犯了強奸罪。
一審結果出來了,他被判了3年2個月,但是對于這個結果他不服。
我們看看事情的大致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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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今年的4月份,男子鄒某到了長沙一家酒吧喝酒,當時已經是深夜了,他在酒吧里,發現了一個叫補某的女孩,主動和補某搭訕。
兩個人認識后添加了朋友圈,并一起喝酒。
補某喝得差不多了,到了醉酒的狀態,鄒某就邀請補某到他家里玩,說他家的貓會后空翻,她就跟著鄒某回家了。
其實他們到家后,都是凌晨三四點了,兩個人到了鄒某家里,又喝了一點。他們才剛認識,就像是認識很長時間一樣,談天說地,無話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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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喝著喝著,補某酒喝得不省人事了。醉酒后補某就躺到鄒某家的床上睡著了。鄒某接近補某,并將其帶回家,本來就沒有安好心。
看到補某睡著了,他就開始不老實了。
他將補某侵犯后,就發到了朋友圈里炫耀。由于他忘記屏蔽補某了,可能也是喝得有點多,這成為了補某告他強奸的有力證據。
等到第二天13點多,補某睡醒了,醒來后發現在鄒某家里睡著了,她就有一種不祥的預感,隱約記得是和鄒某回到了鄒某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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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來發生的事情,她是真的不記得了。只記得兩個人有喝酒,她就向鄒某求證,是不是對自己做過什么?
鄒某都否認了。
補某從鄒某家離開后,本以為事情到這里就結束了。但是,補某翻看朋友圈時,發現鄒某炫耀的相關內容,正是和她遭到侵犯的事情有關。
一氣之下她就將鄒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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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自己遭到了強奸,而且是在醉酒的情況下,希望能夠嚴懲鄒某。鄒某承認確實在朋友圈里炫耀了。也找過補某協商,想要私了。但是,補某要價太高,他根本承擔不起,認為自家家庭條件不好,父親喪失了工作能力。
就算是判他刑,也應輕判,更何況是補某主動跟著他回家的。一個良家婦女,不可能大半夜跟著一個陌生男人回家。
他認為補某本來就不是正經人,所以不應該判他有罪。法院判案,還是要講證據的,而且證據都是鄒某自己發在朋友圈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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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法院綜合考慮,認為鄒某違背婦女意愿,對補某實施了侵犯,判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對于這個判決結果,他表示不服,還要提起上訴。
要說鄒某也是人才,本來就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還發到朋友圈炫耀,真的很無知呀, 什么香的臭的都敢炫耀。
說實話判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都輕了。當然了補某也不是什么好人,隨隨便便就跟著一個男人回家,發生這樣的事情還有臉搞強奸,都太不自重了。只能說他們是奇葩遇到了奇葩,都是自作自受。
大家在外尤其是男女之間,初次見面一定要保持距離,要有防范心,否則造成了不好的后果,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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