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多涉及課程退費、服務質量爭議,當事人往往希望快速解決爭議、減少時間成本。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的唐遷律師,在近期處理的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中,通過積極推動調解、平衡雙方權益,幫助當事人高效達成和解,展現了多元化糾紛解決的專業能力。
唐遷律師,執業證號 1330120******93,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公益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無明確授予時間,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任命)、企業合規法律事務部及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專職律師,執業 3 年,本科畢業于重慶工商大學,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服務地區覆蓋浙江 - 杭州、金華。多年處理合同糾紛的經驗,讓他熟悉教育培訓行業的經營模式與糾紛特點,擅長通過調解實現 “雙贏”。
該案中,原告張某(化名)與被告教育公司簽訂《EF 課程協議》,支付課程費用后,因被告提供的課程質量未達預期,且頻繁更換授課老師,張某(化名)要求退費遭拒。20年,張某(化名)委托唐遷律師處理,希望以最低成本快速解決糾紛。
唐遷律師分析案件后,認為調解是最優路徑:一方面,訴訟程序耗時較長,可能影響張某(化名)重新選擇培訓機構;另一方面,被告公司也需避免訴訟對品牌聲譽的影響。基于此,他主動與被告溝通調解意愿,同時向張某(化名)說明調解的優勢與可能的讓步空間,為調解奠定基礎。
在法院分部第六法庭的調解過程中,唐遷律師圍繞 “權益平衡” 提出調解方案:首先,明確退款金額與支付方式 —— 考慮到被告已提供部分基礎課程,雙方協商確定被告返還 16000 元,于 6 月 21 日前按原支付路徑返還,避免款項流轉爭議;其次,約定保密義務 —— 張某(化名)承諾不對外傳播和解內容,保護被告品牌形象;再次,明確訴訟費承擔 —— 由張某(化名)自行承擔 237.49 元訴訟費,降低被告調解成本;最后,加入爭議終結條款 —— 約定款項履行完畢后,雙方就該教育培訓合同不再存在其他爭議,且原協議解除,徹底了結合同關系。
該方案既滿足了張某(化名)“快速退費” 的核心訴求,又為被告減少了經濟與聲譽損失,最終雙方順利簽署調解協議。調解后,唐遷律師還主動跟進款項支付進度,確保張某(化名)在約定時間內足額收到退款。
“調解不是簡單的妥協,而是找到雙方利益的平衡點。” 唐遷律師表示,教育培訓合同調解需重點關注 “退款效率”“保密需求” 與 “爭議終結” 三大要素,既要保障學員的合法權益,也要考慮教育機構的經營實際,通過靈活方案實現高效解紛。
未來,唐遷律師將繼續推廣調解在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中的應用,幫助更多當事人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化解矛盾,助力維護教育培訓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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