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精準鎖定目標“客戶”,丁某某等人利用企業信用信息App搜集企業負責人聯系方式,編寫“話術”資料給業務員,讓業務員撥打企業負責人電話,約來面談。“客戶”上鉤后,總監或梯隊長出面哄騙客戶簽訂融資咨詢服務合同。
◆被“高額低息零服務費”貸款吸引的客戶數量眾多,均為急需貸款緩解資金壓力的小微企業負責人。
◆結合辦案,檢察院撰寫調研報告和檢察建議,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貸款中介行業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一次選擇,終身服務。祝您生意興隆!”貼心“問候”來自一家號稱與多家銀行有深度合作的“助貸”機構。該助貸機構利用小微企業面臨的資金壓力,編織“高額低息零服務費”貸款騙局,被害小微企業多達千余家。
經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11月26日,這起詐騙金額高達3250萬元、涉及高息貸款3億余元的詐騙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丁某某等首批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各并處罰金,退賠被害人損失。該案其余62名被告人在進一步審理中。
“貼心顧問”給出解決資金周轉方案
“總裁您好,請問最近是否有貸款需求?”2023年初的一天,某建筑公司負責人邵先生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專業助貸機構。邵先生隨手加了對方的微信。同年9月,邵先生遇到資金周轉問題,便和對方在微信上聯絡,根據對方要求,提供了營業執照等信息。對方很快發來一張某銀行信用貸初審通過的截圖,稱經過查詢,邵先生公司經營情況很好,信用貸款額度能達到1000萬元,年利息4%左右且無手續費。
這樣一筆款項顯然能幫企業脫困。于是,當對方邀邵先生面談時,邵先生立刻前往無錫某咨詢公司。在洽談室內,邵先生和該咨詢公司總監鄭某某見面,請鄭某某幫忙辦理年利息4%的貸款,數額越大越好。然而,鄭某某卻說銀行取消了低息貸款項目,只能通過多家銀行以組合貸方式貸到390萬元,年利息仍為4%。
邵先生同意后,鄭某某遞來“融資咨詢服務合同”,邵先生發現除利息外,莫名多出了每年2.2%左右的服務費。鄭某某反復保證,服務費包含在4%的利息中,并不是額外增加的費用。在鄭某某勸說下,將信將疑的邵先生在合同上簽字蓋章。隨后,鄭某某拿著邵先生的手機一通操作,告訴邵先生已成功貸款340萬元,讓邵先生轉賬23萬元作為三年的服務費,并告知服務費可以計入利息扣除。邵先生依照鄭某某所說進行了操作。
二十多天后,邵先生接到某銀行電話,告知其貸款的300萬元馬上就要進行第一次還款。邵先生查賬后發現,自己名下有兩筆貸款,一筆300萬元的貸款,年利息為10.2%;另一筆40萬元貸款,年利息竟高達23.4%。此外,根據銀行貸款條款,邵先生已經支付的23萬元服務費和要償還的銀行利息沒有任何關系,他只能按照實際的貸款利息償還。
邵先生意識到上了當,立即聯系鄭某某。沒想到,對方態度強硬,說利息要按銀行實際放款情況支付,已經支付的23萬元屬于合同規定的服務費,不予退還。邵先生幾次溝通無果,便撥打了報警電話。
警方以詐騙罪立案偵查,于2023年12月一舉抓獲該咨詢公司及3家關聯公司負責人丁某某及相關工作人員。
厘清關系網絡,撕開“助貸”面紗
2024年2月1日,偵查機關以丁某某等17人涉嫌詐騙罪提請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發現,像邵先生這樣被“高額低息零服務費”貸款吸引的被害人數量眾多,均為急需貸款緩解資金壓力的小微企業負責人。犯罪活動背后有一個組織嚴密、層級分明、人數眾多的團伙。
經查,丁某某原為無業人員,受趙某某(另案處理)委任,擔任無錫某咨詢公司負責人,招募大量人員從事詐騙活動。公司設4個銷售部及后勤、財務等部門。每個銷售部設1名總監,邵先生遇到的鄭某某正是總監之一。每個總監管理四五個梯隊,每個梯隊有1名梯隊長和若干名業務員。
為精準鎖定目標“客戶”,丁某某等人利用企業信用信息App搜集企業負責人聯系方式,編寫“話術”資料給業務員,讓業務員撥打企業負責人電話,約來面談。“客戶”上鉤后,總監或梯隊長出面哄騙客戶簽訂融資咨詢服務合同,誘導客戶在貸款平臺上辦理實際高息的貸款,并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客戶錢款。
“我們這是商業手法。”丁某某到案后屢次這樣辯解,認為公司只是利用市場的“信息差”協助客戶打開融資渠道,并無欺詐客戶的意圖。
事實真如丁某某所說嗎?檢察官從詐騙罪構成要件出發,圍繞丁某某等人有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進行審查。
根據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在貸款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以“提高效率”為名拿走客戶手機進行操作。他們利用被害人不熟悉網貸流程、又想要低息貸款的心理,用客戶的手機下載貸款App,一家家平臺試額度,申請成功后卸載軟件,刪除貸款提示短信,再告訴客戶申請成功,讓客戶誤以為貸到了低息貸款。整個操作過程,客戶都被蒙在鼓里。
檢察機關認定,丁某某等人隱瞞真實貸款流程及貸款利息,讓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支付高昂的服務費,其行為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2024年2月7日,檢察機關對丁某某等17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其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審。
精準起訴犯罪,追贓挽損筑牢防線
在批捕丁某某等人的同時,為準確認定犯罪金額,辦案檢察官制發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圍繞各被害人詳細被騙過程、貸款利息計算等進行偵查,補充貸款協議材料、轉賬記錄、還款記錄等證據材料。
2024年5月,案件移送惠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數量從批捕時的17人增加至80人。由于案情復雜,該院成立由4名檢察官組成的辦案組,重點圍繞犯罪金額進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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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辦案組梳理研判丁某某等人涉案金額。
辦案檢察官借助信息化手段,篩選銀行流水信息,匯總成明細表:首先根據各犯罪嫌疑人業績提成情況,鎖定相應被害人;再厘清被害人實際獲得的銀行貸款金額、利息以及支付的服務費,明確實際損失;最后列舉總監承諾的貸款數額和利息,與被害人實際獲得貸款相對照,認定詐騙事實。
通過3組數據相互對照,辦案檢察官確定了該犯罪團伙通過收取服務費形式騙取被害人資金共計3250萬元。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惠山區檢察院分批次對丁某某等80人提起公訴。2025年11月26日,法院一審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實,對丁某某等首批18名被告人作出前述判決。
在審查起訴、法庭審理階段,該院引導丁某某等人認罪認罰、退贓退賠,并聯動公安、法院共同追贓挽損,查封、凍結丁某某等人名下房產、現金,幫助被害人挽回損失。
結合辦案,該院撰寫調研報告和檢察建議,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貸款中介行業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完善信貸業務的貸前調查、貸后管理等各個環節,助力規范金融信貸秩序,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助貸’服務本身并不違法,但丁某某等人的行為不僅不能緩解小微企業燃眉之急,反而讓小微企業陷入信貸泥潭,危害極大!”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小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若需融資貸款服務,應通過正規金融機構辦理,并仔細審閱合同條款;一旦遭遇陷阱,要保存證據并及時報警。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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