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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46歲獨居女子離世,遺產由民政部門接收”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閃電新聞”報道,該女子無配偶、無子女,父母早逝,生前也未指定監護人。在其不幸因病去世后,身后事如何辦理、遺產如何處理成為現實難題。目前,當地居委會已表示將向法院申請確認遺產管理人,依法推進遺產處置。該案件引發公眾對“獨身者身后權益”“無人繼承遺產去向”等問題的集中討論:獨居者的遺產是否注定“充公”?法律究竟如何保障這類人群的尊嚴與財產權益?
圍繞這一熱點,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品宣部專訪了本所主任朱現領律師,請他結合《民法典》及相關地方規定,對這一涉及繼承、遺產管理與社會治理的典型事件作出專業解讀。
據相關報道,該女子生前獨居上海,今年10月因突發腦出血送醫,后病情反復,于12月中旬不幸離世。在其治療期間,遠房親戚吳先生及所在單位曾協助墊付醫療費用并處理相關事務。女子去世后,因無法定繼承人,其房產、存款等遺產面臨“由誰管理、如何處置”的現實問題。
“這起事件表面看是一起個別案例,實則反映了我國進入老齡化、少子化社會后日益凸顯的‘孤獨死’遺產處置問題。”朱現領律師在采訪中表示,“很多人一聽到‘遺產歸民政部門’,就簡單理解為‘全部充公’,這其實是對法律體系的誤解。
“需要注意的是,‘歸國家所有’并不意味著草率處置或直接劃入財政。”朱現領強調,“以上海為例,2024年出臺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以及處置無人繼承遺產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細化了程序。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后,必須依法履行清理遺產、制作清單、防止遺產毀損、處理債權債務等一系列職責。”
他進一步解釋,在整個處置過程中,如果存在為逝者墊付醫療費、喪葬費的親友或單位,或者逝者生前有未清償的合法債務,相關權利人均可依法向法院主張從遺產中支付。“只有清償完所有債務、支付完必要費用后仍有剩余的財產,才會經過法院‘無主財產確認之訴’的特別程序,最終收歸國家,并明確規定用于扶貧濟困等公益事業。這是一個公開、公平、依法的過程,絕非簡單的‘沒收’。”
朱現領指出,《民法典》首次確立了系統的遺產管理人制度,為類似情況提供了明確的處理路徑。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朱現領分析道,“這一制度的設計,旨在確保遺產在最終處置前得到妥善保管,避免財產流失,并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他認為,本案中居委會主動申請擔任遺產管理人(或申請指定民政部門擔任),正是基層組織和行政機關積極履行法律職責、保障公民“身后權”的體現。“遺產管理人就像一位‘臨時管家’,其任務是以對遺產負責、對相關權利人負責的態度,完成清理、保全、清償、分配等一系列法律動作,最終實現遺產的合法有序‘收官’。”
針對公眾普遍存在的“獨身者遺產會被國家拿走”的擔憂,朱現領律師認為,這反映了社會對繼承法律制度的了解尚不充分。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首先鼓勵公民通過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自主安排身后事。”朱現領解釋說,“即使沒有法定繼承人,公民也可以通過訂立遺囑,將財產贈予國家、集體組織、其他個人或用于公益。法律充分尊重意思自治。”
他進一步指出,在確無法定繼承人也無遺囑的情況下,法律設定的處置程序也充分體現了公平與關懷。“‘充公’是最后一步,且其前提是遺產在支付喪葬費、清償債務、扣除必要管理費用后仍有剩余。國家取得這些財產后,法律也明確要求用于公益事業,這實質上是將個人財富最終回饋于社會,具有一定的社會再分配和公益屬性,并非無意義的‘剝奪’。”
面對獨身人群可能面臨的“身后事”困境,朱現領律師建議公眾可提前運用法律工具進行規劃,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能減少社會管理與親屬朋友的負擔。
“首先,意定監護是一項重要制度。”朱現領介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這不僅能保障生前權益,也能為身后事的處理提前安排可信賴的人選。”
“其次,遺囑是最直接的財產安排工具。”他強調,“無論財產多少,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可以明確指定遺產的分配對象,甚至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即遺產管理人),確保遺產按照自己的意愿處理,避免糾紛和不確定性。”
“此外,對于孤寡、獨居老人,遺贈扶養協議也是值得考慮的方式。”朱現領補充道,“通過與扶養人簽訂協議,約定由扶養人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既能保障晚年生活,也能讓財產有明確的歸屬。”
“蔣女士的事件,讓我們看到城市中獨居群體可能面臨的生命末端困境,也見證了法律與社會治理的應對。”朱現領律師總結道,“從居委會、民政部門的前期介入,到公證處對遺產的封存保管,再到法院即將啟動的遺產管理人指定程序,這一系列動作勾勒出的,是一幅依法、有序、充滿人性關懷的社會治理圖景。”
他強調,法律的本質在于定分止爭、保障權利、維護公平。“無人繼承遺產制度,解決的不僅是財產歸屬問題,更是對逝者人格尊嚴的最后守護,是對生者善良風俗的尊重,是對社會公益的促進。它絕非冰冷的‘充公’,而是在個人意思缺位時,由法律和社會共同完成的一次負責任、有溫度的‘接力’。”
“每一則熱點事件的背后,都是普法與釋法的契機。”朱現領最后表示,“希望通過這樣的解讀,能讓公眾更全面地理解繼承法律制度,消除不必要的恐懼與誤解,同時也提醒更多人重視生前規劃,運用法律工具為自己和家人構筑更安心、更有保障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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