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律師,甚至是律師事務所都在發文稱,眾所周知,每年年底都是法院忙結案季,然而,有的法院不是在加班加點的,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保質保量的結案,而是動起了歪腦筋——動員當事人或律師撤訴,堪稱司法怪相。
![]()
例如,有律師發文稱,這幾天快到年底了,很多律師反饋,無論是庭前還是案件審理中或之后,都經歷了法官發表帶有很明顯傾向性意見的言論,都是勸當事人撤訴或調解的,手段和方法五花八門,更有甚者言下之意是律師從中作梗,直接索要當事人電話進行直接恐嚇或誤導。
例如,自己代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原告將信用卡借給被告使用,被告逾期不還款但事后補寫借條證明。原告只能自行償還欠款后起訴被告。
因被告戶籍已經遷到外地,時值年底法院結案壓力較大,法官便多次建議原告撤訴,待核實被告具體住址后再重新立案。律師不同意,法院便直接聯系原告本人暗示其撤訴,理由是被告信息不準確,若缺席庭審后續執行也有難度。最終,原告選擇了撤訴。
律師哀嘆,被告住址變化的,本應屬于案件審理的正常現象,法律規定的很明確。如今法官為了年底結案,竟讓原告二次起訴,由此造成的當事人時間和財產的損失,如何算誰的?
再如,有律師發文稱,臨近年底,法官為了撤訴結案的成功率,對于關系不熟的律師,往往答應律師只要撤訴,轉過年立案保證案子還分到自己手里,保證先開庭,或是承諾協調保全部門,只要撤訴就給辦理訴前保全措施,最后的“殺手锏”是以目前證據不行,暗示不撤訴判決結果不保。
作為被告的律師,之前就接到過原告撤訴之后,轉過來案子又以同樣的訴求和理由立案之后,又分給了同一法官審理。作為原告的律師,也遇到過“配合性”的撤訴之后,來年案件成了隨機分案、正常排期,根本不是原來的法官審理。
再如,有律師發文稱,臨近年底,法官的電突然多了起來,內容大多是各種理由的催律師去法院結案。案件在審理階段的,法官會大談自己工作的不易,動員律師先行撤訴,來年再立案;案件在執行階段的,就是動員律師主動提交結案申請或撤回執行申請,甚至發明了“單方面和解”概念,增加結案數量或減少未結案指標。
![]()
如此的法官年底前忙著發動律師和當事人撤訴,眾多的分析文章均指向了共同的成因——法院、法官都要被上級考核結案率。
網上有文章顯示:為了提高結案率,有的法院不僅干脆在立案階段直接通知,案件需要來年再行提交;有的法院內部規定,將已開庭但未下判的案件全部計入“結案”,待年后補發文書充作新收案。
![]()
此前,很多人反應法院單純的考核結案率不科學,因為有些新收案件,明明是11月12月剛立案的,怎么可能立馬要求結案,于是修改后的考核指標要求考核“審限內結案率”,而且以只要合理區間內就算達標。
可是,為了提高結案率,讓數據指標更好看,有些法院發明了“當月結案率”、“季度清倉率”,甚至規定開庭結束后的案件,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結案。有些需要司法鑒定的案件,也要求限期結案,導致很多案件,鑒定事項不明確,雙方尚在爭議中,法院也是強行推進庭審,庭審之后就宣判。
作為律師,面對法官年底前,以配合工作為理由的動員撤訴,你會配合嗎?作為律師,你究竟是跟法官據理力爭,還是幫著法官做自己當事人的工作?作為律師,你是否擔心不“配合”法官工作,將會對案件結果帶來不利影響?
作為案件當事人,法官如果突然越過了律師,直接撥打了你的電話,告訴你案件的種種不利后果,讓你撤訴之后再起訴,你會答應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