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下單付款,待快遞到站后秘密取走,再以“未收到貨”申請退款,這樣的行為看似鉆了“空子”,實則已觸犯法律。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兩被告因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刑罰。
去年12月,王梅(化名)、劉剛(化名)商量采取“網上下單——快遞站點盜走快遞——申請退款”的方式“白拿”羽絨服。王梅在一網購平臺上的一家服裝店下單購買羽絨服2件,支付3576元。
隨后,網店將2件羽絨服通過快遞發出。該快遞包裹很快到達當地李林(化名)經營的快遞店,站點向王梅發送了取件碼。王梅收到取件碼后,將消息告知劉剛。
為掩蓋身份,劉剛戴上王梅提供的口罩和頭盔去快遞店,不僅取走了羽絨服,還順手盜走了他人購買的一件棉服快遞。
得手后,王梅以未收到貨為由,在平臺申請退款,并收到了退款。快遞店老板李林因這兩件快遞包裹被盜,不得不向服裝店、棉服買家賠償。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迅速立案偵查,很快將劉剛抓獲,王梅隨后主動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盡管案涉羽絨服由王梅購買,但在快遞包裹交付快遞站后,已處于快遞站內的管理之下,劉剛擅自取走快遞包裹的行為侵犯了他人對財物的占有權。此外,王梅在取走快遞包裹后申請退款的行為,屬于盜竊行為的延續,也進一步印證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綜上,王梅、劉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事先共謀,通過秘密竊取的方式將快遞包裹盜走,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結合王梅、劉剛積極退贓、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判處王梅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劉剛犯盜竊罪,判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偷拿自己快遞再退款不是“薅羊毛”,而是實打實的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本案中,快遞包裹送達站點后,管理權和占有權便轉移至快遞站,即便王梅是羽絨服的購買者,也無權以秘密手段擅自取走。
實踐中,不少人誤以為“下單截貨退款”“退貨調包”這類操作是鉆規則空子的“小聰明”,實則已觸碰法律紅線。只要涉案金額達到盜竊罪立案標準,相關行為人就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使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也將面臨行政處罰。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網絡購物的退款、售后機制是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而設,絕非非法牟利的工具,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同時,快遞站點應強化取件核驗流程,完善監控安防設施,從源頭防范包裹被盜風險。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孫浩原 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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