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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融合與重塑研究
摘要
全球公司治理模式正經歷由可持續發展和社會責任驅動的深刻變革。本文基于對英美、德日、東亞家族及中國國有企業四種典型治理模式的分析,剖析可持續發展理念如何促使不同治理模式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礎上,呈現顯著的趨同化傾向。研究發現,ESG(環境、社會與治理)治理正從自愿性披露轉向強制性整合,利益相關者參與機制不斷創新,監督體系向專業化演進,且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正重塑治理效能。本文通過理論分析與案例研究,揭示了可持續發展如何推動全球公司治理從“股東至上”向“多方價值共創”演進,并構建了一個面向未來的治理韌性框架。
引言:當公司治理遇見可持續發展
過去數十年間,植根于不同制度與文化背景的全球公司治理模式——英美市場導向型、德日利益相關者導向型、東亞家族型以及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型——各自形成了獨特的制衡邏輯與價值導向。進入21世紀,氣候變化加劇、社會不平等擴大以及治理信任危機等全球性挑戰,迫使企業重新審視其與社會、環境的關系。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不再僅僅是道德選擇,而成為關乎企業長期生存與競爭力的核心戰略議題。以ESG為代表的治理框架,正在成為嫁接傳統公司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橋梁,推動著看似迥異的治理模式在實踐中相互借鑒、走向融合。
一、 可持續發展對傳統治理模式的挑戰與重塑
1.1 對“股東至上”邏輯的超越
英美模式長期奉行的股東價值最大化原則,在可持續發展浪潮下面臨根本性質疑。短期財務績效導向往往與長期的環境和社會價值創造相沖突。實踐表明,純粹的股東至上模式可能忽視對雇員、社區及環境的影響,導致系統性風險積累。近年來,即使是德日等傳統上更關注利益相關者的模式,也在資本市場全球化壓力下,積極探索如何在不犧牲社會承諾的前提下提升股東回報,形成一種混合型或“明知的”股東價值模式。
1.2 利益相關者治理的制度化深化
可持續發展要求企業建立更廣泛、更制度化的利益相關者參與機制。德國的“共同決定制”賦予員工在監事會中法定的席位與話語權,是將社會維度嵌入治理結構的典范。而日本雖然同樣重視內部關系,但員工參與更多依賴企業共同體的非正式文化,在面臨外部壓力時顯得韌性不足。當前的趨勢是,無論何種治理模式,都在探索將員工、消費者、供應商及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關切,通過董事會委員會(如ESG委員會)、定期磋商、影響評估等正式機制納入決策核心。
1.3 從“雙重監督”到“專業化集中監督”的結構演進
中國公司治理結構的近期改革,為全球觀察治理模式適應新發展需求提供了鮮活樣本。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國上市公司全面告別監事會,轉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集中行使監督職權。這一從“董事會+監事會”雙層制向“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單層制的轉變,并非簡單照搬英美模式,而是追求監督的專業化與效能提升。審計委員會成員通常具備財務、法律等專業背景,能更精準地聚焦財務報告、內控合規及ESG數據可靠性等核心風險領域。這呼應了全球范圍內,對涵蓋環境與社會信息的“可持續披露”進行強制性獨立審計(確信)的監管趨勢。
二、 ESG治理:從戰略整合到運營嵌入的實踐路徑
ESG治理的成熟度,體現在其從泛化的理念宣傳,深度融入企業戰略、運營和考核的全過程。
2.1 戰略與治理架構的頂層設計
領先企業已將ESG提升至董事會最高決策層面。研究表明,超過60%的中國上市公司已設立ESG委員會,負責監督ESG戰略的制定與實施。例如,汽車之家在董事會層面設立專門委員會,確保ESG目標與業務發展深度融合,特別是在數據安全與用戶隱私保護方面構建了嚴格的治理內控體系。這種頂層設計確保了可持續發展議題獲得必要的資源與權威支持。
2.2 全產業鏈的責任協同與管理
真正的可持續性考驗著企業對產業鏈的管控與賦能能力。這尤其給供應鏈上的中小型企業帶來巨大的合規壓力,因為它們往往缺乏計算碳排放或進行人權盡職調查的資源。大型企業為了管理自身的“范疇三”排放(即供應鏈間接排放),正將嚴格的ESG數據要求向其供應商傳遞,使得ESG合規成為參與全球貿易的“新準入許可證”。與此同時,龍頭企業也通過合作賦能,構建共贏生態。例如,君樂寶乳業通過“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模式,在產業鏈上游構建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增收,將社會責任轉化為可持續的“造血”式產業興農。
2.3 數據、技術與綠色創新的融合驅動
應對復雜的ESG數據收集、核算與驗證挑戰,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正成為核心解決方案。AI可用于自動計算碳排放、識別數據異常以防范“漂綠”風險,并進行氣候情景建模。在企業實踐層面,技術直接驅動綠色轉型。晉南鋼鐵集團利用物聯網和AI打造“一鍵煉焦”、“智能煉鋼”系統,優化生產流程;其構建的“鋼-焦-化-氫+綠電”全閉環低碳產業鏈,則是通過技術創新實現源頭減碳的典范。預計到2027年,AI輔助的董事會決策比例將超過30%,治理本身也在走向數字化與智能化。
三、 新興的治理結構與監督機制
3.1 專門委員會的職能進化與協同
審計委員會在承接監督職能后,其職責范圍已超越傳統財務審計,向覆蓋ESG風險的綜合監督擴展。為確保其有效履職,企業需要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并為其提供充分的信息與資源支持。與此同時,提名與薪酬委員會的作用也因可持續發展而強化。如何將ESG績效(如碳減排目標、員工安全指標)納入高管及董事的長期激勵計劃,成為鏈接治理與執行的關鍵。薪酬委員會在應對“高管與普通員工薪酬差距”等社會敏感議題上,也面臨更大的公眾審視壓力。
3.2 多元化股東結構下的協同治理
全球范圍內,股權結構呈現向相對集中和穩定化發展的趨勢,機構投資者作為長期、專業的大股東,角色從被動“用腳投票”轉向積極“用手投票”。他們越來越多地通過對話、股東提案等方式,就氣候戰略、董事會多樣性等議題向管理層施壓。盡管2025年環境和社會類股東提案數量有所下降,但這部分歸因于監管審查的收緊,并不意味著議題重要性降低,反而表明對話更多轉向非公開的積極溝通。在中國,引導機構投資者從財務投資者轉變為“共同價值創造者”,與控股股東形成協同治理,成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推動長期價值投資的重要機制。
3.3 信息披露與反“漂綠”機制的強化
隨著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等法規的實施,2026年正成為強制性可持續信息確信(審計)的元年。企業對環境和社會影響的數據披露,必須接受與財務報告同等嚴格的第三方鑒證。這標志著“漂綠”行為將迎來執法高峰,任何缺乏可驗證數據支持的環保聲明都將面臨嚴厲的法律與聲譽風險。在此背景下,企業的法律、市場與可持續發展部門必須緊密協作,確保所有對外溝通堅實可靠。
四、 全球趨勢與本土實踐的動態調適
4.1 全球標準與本地化落實的張力
以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發布的準則為代表的全球披露框架正在形成。然而,不同國家的發展階段、制度重點和文化背景存在差異。中國的ESG實踐就呈現出鮮明的“本土化”特色,例如將“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國家戰略深度融入企業社會責任模型。這就要求企業在遵循國際資本市場通用語言的同時,智慧地實現全球標準與本地重大議題的對接。
4.2 不同治理模式的韌性考驗與轉型
面對可持續發展的共同壓力,不同治理模式的轉型路徑與韌性各異。德國的“法治企業”模式憑借其法律化的共同決定制,為員工等利益相關者提供了穩定的議價平臺,使其在向股東價值模式調整時,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減少社會震蕩。相比之下,日本的“企業共同體”模式更多依賴非正式的終身雇傭與內部協商,在全球化沖擊下調整更為艱難。而中國則通過強有力的政策驅動與結構性改革(如審計委員會改革),快速推動治理體系與國際接軌并注入中國特色。
五、 面向未來:構建韌性治理框架
未來的公司治理必須是具有韌性的治理,能夠預見、抵御并適應多重系統性沖擊。
· 氣候物理風險與轉型風險的整合管理:企業需將氣候風險評估深度整合進戰略與資產配置決策,提升運營與供應鏈的物理韌性,并管理向低碳經濟轉型帶來的財務與策略風險。
· 技術賦能與人文價值的平衡:在利用AI提升治理效率、風險預警能力的同時,必須警惕“AI滿意度差距”等人文挑戰,在治理中保留并珍視人類判斷、同理心與倫理考量。
· 治理韌性的文化建設:最終,可持續的治理不僅僅是一套規則和委員會,更是一種組織文化和思維方式。它要求董事會和管理層具備系統性思維和長期主義視野,能夠在復雜、不確定的環境中,做出兼顧經濟、環境與社會福祉的審慎決策。
結論
可持續發展并非在公司治理體系上簡單疊加的附加組件,而是一股深刻的重構性力量。它正在消弭傳統治理模式間的意識形態鴻溝,推動全球公司治理在實踐層面圍繞專業化監督、利益相關者參與、數據驅動決策和長期價值創造等核心要素,呈現出顯著的趨同化傾向。然而,趨同并非簡單的同質化。不同的歷史、文化與制度路徑,仍將賦予各國、各企業的治理實踐以獨特的韌性、優先級與解決方案。未來的卓越治理,必將是那些能夠成功將可持續發展內化為核心戰略與競爭優勢,并在效率、責任與包容性之間找到動態平衡的治理模式。(作者/王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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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連升,研究員,構建了一套獨特的可持續發展思想體系,其核心可概括為“一個辯證、兩大支柱”:即以“CSR為魂,ESG為體”的價值論實現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統一;以“責任閉環”模型重塑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哲學;以“價值沉默”戰略重構企業在喧囂時代的核心競爭力生成路徑。兼任全球電子協會亞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副主席、中國綠色供應鏈聯盟綠色金融專委會委員、廣東省企業可持續發展研究會CSR專委會副會長,北京ESG研究院專家顧問,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顧問。自2019年入職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深耕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供應鏈責任追溯等)及政產學研用媒利益相關方影響等領域。支撐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課題40余個。發表諸如《綠色金融與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矛與盾》等學術研究200余篇。主導參與或編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等多項行業關鍵標準。主導編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行業報告6本。2022-2025年,被評為“2021年度中國產業研究突出貢獻者”“2022年度電子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突出貢獻者”“2024年度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準委員會杰出服務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委會杰出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中國ESG杰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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