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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這樣一個“ 育兒嫂喂孩子安眠類藥物 ”的法治新聞。
針對網絡關注的“育兒嫂喂孩子安眠類藥物”事件,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1月2日發布警情通報稱,涉事育兒嫂鄒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根據通報,近日,該局接到轄區居民徐某報警稱,家中的育兒嫂鄒某某給其孩子喂食安眠類藥物。目前,鄒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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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視頻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這個案件的背景大概是這樣的:浙江金華的寶媽徐女士稱,她在某家政公司以7600元/26天價格請了一位育兒嫂,來家中已有一月多,期間9個月大的寶寶變得異常嗜睡、奶量減少,身上還長紅疹。2025年12月30日晚上,自己家龍鳳胎男寶昏睡不醒,她與家人察覺異常后報警,并帶寶寶去醫院檢查,發現體內有安眠藥成分。徐女士一家人報警后,據金華市中心醫院的檢測報告顯示,小孩血液及尿液中均含“唑吡坦”成分。
LSP成功辦理過一起非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管制藥品的案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這一篇。
這起新聞中出現的唑吡坦是一種處方藥,主要用于短期治療失眠,但濫用可產生依賴性和成癮風險,因此受到國家嚴格管控,自2001年起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非醫療目的非法販賣、運輸或濫用,可能被認定為涉及毒品犯罪。
再回到本案,育兒嫂給兒童喂食管控類安眠藥,根據后果,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1、故意傷害罪
如果保姆造成了孩子輕傷以上后果,可能構成此罪。當然,保姆的主觀故意肯定不是為了傷害孩子,但是放任的間接故意肯定是有。
2022年,河北邯鄲就發生過幾乎一模一樣的案件,保姆給一歲的孩子喂食安眠藥,導致孩子昏迷,如果后果嚴重的話,肯定是“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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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負有看護職責的人如果虐待行為,情節惡劣,可能適用此罪。
整個罪名的出臺,就是針對這些監護人、看護人虐待未成年人、老人,但未造成輕傷以上后果的情形。
孩子如果沒有構成輕傷,但是有證據證明育兒嫂是長期給孩子喂食管控類安眠藥的話,已經屬于“情節惡劣”,應當適用本罪。
LSP認為,在現在的生育形勢下,司法機關肯定以保護兒童權益為重點,對于這種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一定會從嚴從快從重處罰,不然生育率怎么能拉動起來?
最后,由于這起案件涉及到精神類藥品,不禁讓人想到目前造成美國每年數萬人死亡的芬太尼問題。
美國一直聲稱中國是芬太尼前體的最大生產出口國,并以此為由對中國開展增加關稅等制裁措施,這種將打擊毒品犯罪政治化的做法存在巨大爭議,尤其是在2026年1月3日凌晨美國特種部隊以打擊毒品犯罪為由進入委內瑞拉境內抓捕總統馬杜羅之后,更加值得我們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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