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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了明確的文件,大家懸著的心總歸是放下來了”。
202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修訂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并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首發于21金融圈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作者 | 余紀昕
編輯 |周炎炎
排版 | 張舒惠
元旦假期前的最后一天——2025年12月31日,備受關注的公募基金銷售費用新規終于“落地”。中國證監會于當日修訂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簡稱《正式稿》),并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位公募基金債券基金經理告訴記者,債市生態本身較為多元,單一政策變化對基金機構購債積極性的提升效果“不好說”,但相比落地前的不確定性,“如今有了明確的文件,大家懸著的心總歸是放下來了”。
與2025年9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此次正式稿中一些細節有所放寬,被業內視為債市投資端的明顯利好消息。
針對市場最為關注的贖回費問題,正式稿對債基產品的贖回費給予了部分條件性的豁免:對于個人投資者持有期滿7日的指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以及機構投資者持有期滿30日的債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約定贖回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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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此前,2025年9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曾因提高7-30日檔費率、且持有期免贖回費要求較為嚴格,一度引發市場熱議。
財通固收團隊指出,市場當時主要擔憂在于債基贖回費標準過于嚴格,而之所以對債基的主要投資者——機構方設置更嚴要求,一方面是引導資金長期投資,避免機構借助債基追漲殺跌,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打擊空轉套利的監管訴求。
彼時曾有機構聲音認為,在新規按照征求意見稿落地后,債基的機構投資者可能因收益被削薄、吸引力下降而選擇拋售,進而引發債市負反饋;并且,據銀行理財登記中心數據,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理財持有公募基金規模已高達1.34萬億元,對市場影響體量值得關注。
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本次正式出臺的新規被業內普遍視為邊際利好,對各類市場參與者而言都帶來了更為明確的預期。
那么,此次新規正式發布,對債市走向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一家基金公司固收投資總監對記者表示,正式落地的費率方案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優化了很多”,可執行性顯著提升。在他看來,先前版本的征求意見稿在實際操作中難度較高,“基本相當于把開放期半年以內的公募債基全部清盤了”,因而這段時間,市場對此實則早已有所預期,大概率最終不會按原版本推行。
前述公募機構債券基金經理向記者分析稱,理財子公司配置債券基金的主要目的在于流動性管理。他認為,此次文件雖不會大幅改變機構對債基投資上的整體偏好需求,但其中持有30天后免贖回費”的條款,“至少能意味著當前理財子持有的短債基金可免于被贖回”。
華泰固收研究團隊指出,考慮到新規對贖回費等相關規定明顯放寬,行業短期沖擊將小于此前擔憂:債基靈活性與性價比弱化或致需求小幅萎縮,但集中贖回風險可控。對流動性要求高的機構(如理財公司)場外債基配置意愿或下降,銀行自營等流動性訴求低的機構持倉意愿受影響較小。對比2025年9月預估的 1-2 萬億規模沖擊,正式稿放寬疊加利空落地后市場情緒緩和,短期集中贖回風險現有大幅收斂。
展望后續影響,前述基金公司固收投資總監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新規在2026年短期來看屬利好因素:一方面,費率政策落地消除了此前對債市影響的不確定性,市場情緒有望得到修復;另一方面,新規以較為緩和的形式出臺,顯著降低了債券基金可能面臨的被動贖回壓力,從負債端對債市形成了支撐。
“邊際上,對機構和個人配置債基是個利好信號,”他同時提醒,當前市場仍存在一些未落地的因素,例如對春季躁動的權益市場傾向、對2026年財政政策的預期變化等,這些也可能影響未來資金配置債券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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