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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有利于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緩解資源與環境壓力、增強國家資源安全保障能力、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目前我國已構建起一套系統完整、層層遞進的資源循環利用中長期政策體系,為產業發展提供了清晰的規劃指引。在稅收層面,近年來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領域的政策不斷更迭,為行業企業帶來新發展機遇的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稅務合規要求。與此同時,隨著稅收征管數字化、精準化效能的大幅提升,全面洞察行業稅收政策動態、系統審視自身潛在稅務風險,已成為保障行業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前提與必然要求。
產廢源頭不帶票銷售、廢舊物資層層歸集到自然人散戶是再生資源行業長期形成的客觀現狀,由此引致了回收環節源頭發票缺失的稅收困境。隨著國家對再生資源行業進行宏觀調控與增值稅稅制改革的推進,再生資源領域先后出臺了以收購憑證計算抵扣、先征后返、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直至2008年《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取消了回收企業的免稅及抵扣政策,回收企業稅負回升,回收環節源頭發票問題及相關的增值稅抵扣、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等問題再度凸顯。為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2021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明確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緩解了回收企業增值稅稅負過重的問題。2024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明確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收購廢舊物資時能夠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反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資源回收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紓解了再生資源行業的源頭發票困境,同時也對行業稅務合規提出了新的挑戰。
自財稅〔2008〕157號取消免稅政策以來,因回收源頭多為自然人的固有特征,再生資源行業企業回收環節稅負較重,部分行業企業為彌補進項缺口,或依賴財政獎補,或尋求第三方代開甚至購買的方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近年來,稅務機關深入實施數字化轉型條件下的稅費征管“強基工程”,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全面推進,多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動常態化,多地開展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行動,在此背景下,再生資源行業爆發了大量虛開、偷逃稅案件,企業及其負責人面臨嚴峻的行政、刑事責任風險。
此外,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增值稅法實施條例》明確了自然人應稅交易的征管規則,自然人發生符合規定的應稅交易,支付價款的境內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對于涉及大量自然人參與的資源回收業務而言,該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對自然人廢舊物資銷售行為的稅收征管,也對回收企業的稅務合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最新的監管態勢與稅收政策導向,華稅結合對再生資源行業的持續研究及最新涉稅案件的辦理經驗撰寫本報告,就稅收征管新形勢下再生資源行業的稅收環境、“反向開票”政策的落地實踐、重點涉稅風險、涉稅刑事案件的爭議焦點與辯護要點以及企業稅務合規管理等內容進行深度剖析,以期為再生資源行業企業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
目錄
一、2025年我國再生資源行業發展概況
二、2025年再生資源行業涉稅案件觀察
三、2026年再生資源行業稅收環境分析
四、“反向開票”政策落地與推行的影響
五、再生資源行業重點涉稅風險解析
六、再生資源行業涉稅刑事案件常見爭議焦點與辯護要點
七、2026年再生資源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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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最新華稅《再生資源行業稅務合規報告(2026)》pdf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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