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正在讀高三的19歲男學生張俊豪,被鄰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傷,1年后失去生命體征。
1月5日上午,@九派新聞 從張俊豪家屬處獲悉,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張俊豪媽媽張女士告訴九派新聞,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桂死刑,王某桂當庭未上訴。
在接受采訪時,張女士正在前往殯儀館的路上,她說,要將這個消息告訴兒子。“我要把結果告訴他,讓他安息,之前因為案件在審理,他一直在殯儀館,我想盡快讓他入土為安,逢年過節和他說說話。”張女士表示,這個結果是王某桂應得的,自己沒有一點開心,“我永遠失去了兒子,怎么樣都是輸家。”
另據中國新聞周刊,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高三學生張俊豪,騎電動車上學途中被后方駕車而來的鄰居王某桂撞倒。
這個懷揣軍校夢想的20歲少年,在高考前夕被撞成重傷。歷經14個月腦死亡狀態后,于2025年7月29日離世。
據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介紹,兩家人鄰居幾十年了,長輩因宅基地地界及一些生活瑣事時有口角,但“沒有打過架,沒有深仇大恨,更沒想過對方會動殺心”。
事故發生后,王某桂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2025年11月3日,本案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案由變更為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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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擊現場。圖片來源/受訪者
張俊豪家屬代理律師胡勝利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王某桂在原行駛時速50公里左右遇到張俊豪,掉頭后追擊張俊豪猛烈加速至時速95公里左右,其聲稱不能控制自身行為。
“張俊豪為躲避后車多次變道,后面被告人也三次變道并兩次加速,以95公里左右時速猛烈撞擊張俊豪。”胡勝利說。
據胡勝利介紹,王某桂在庭上稱兩家鄰居之間存在長期矛盾關系,在紛爭中自己受到了欺負,所以心中一直蓄意對被害人家庭成員進行報復。事發當天恰好迎面遇到被害人,認為報復時機成熟而馬上實施。
據張女士及胡勝利透露,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王某桂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其主觀惡性明顯,應當依法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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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豪。圖片來源/受訪者
2025年7月29日,家屬等來了死亡宣告。
“其實他剛送進醫院時已經出現心臟驟停了。當時醫生說,他最多只能活7天。也沒想到能活那么長時間,求生欲那么強。”張女士說。
來源:九派新聞、中國新聞周刊
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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