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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廣州中心六區道路泊位停車費標準將于今年3月31日到期,1月4日,廣州市發改委發布《廣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布了擬實施的新收費標準,在部分情況下新標準下的停車費比現行標準略有下降。
現行停車費管理政策即將到期
根據市發改委公布的《廣州市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以下簡稱《起草說明》),目前廣州現存的停車費收費標準分成兩類:第一種是針對城市道路臨時停車費的收費,適用標準為2020年4月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印發實施的《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0〕1號),該標準有效期至2025年4月,此后延期實施一年,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第二種是針對機場、車站、碼頭等配套停車場和住宅小區、商業停車場的收費,前者采取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后者采取市場定價,具體適用標準為2021年8月印發,9月實施的《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1〕2號),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針對上述兩份適用不同類型停車場的管理文件,《起草說明》也表示,作為一個城市出臺的相對穩定政策文件,原則上不宜出臺不同層級的政策文件,避免各相關政策文件之間存在可能的矛盾點和沖突點,為此本次新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將現存的多種機動車停車收費政策文件進行整合統一,無論是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還是交通站場配套停車場、住宅小區停車等都納入管理,不再分類單獨制定政策,形成“一個城市、一個行業、一套辦法”的收費管理模式。
中心城區道路泊位停車費封頂價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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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中的中心六區和南沙的道路泊位停車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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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廣州中心六區道路泊位停車費標準
根據新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廣州中心六區道路泊位停車費將略調。
根據現行標準,中心六區重點區域道路泊位的收費標準為三級階梯收費,第一階梯為第1個小時內按每半小時5元收費,超過1小時但未滿3小時進入第二階梯,第二階梯按每半小時8元收費,超過3小時進入第三階梯,按每半小時13元收費。工作日每天最高封頂收費為328元,非工作日為263元。
而按照《征求意見稿》,中心六區和南沙區的重點區域收費標準在前兩個階梯的收費標準基本不變,只是收費單位從半小時改為15分鐘,但從第三階梯開始按照每15分鐘5元收費,相比現行標準的每半小時13元有所降低,此外,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每天最高封頂收費均為200元,比現行標準的328元(工作日)和263元(非工作日)大幅降低。
據南都記者估算,整體而言《征求意見稿》在各種停車時長下的收費都不超過現標準,且停車時間越長、新標準下收費越低。
以工作日在中心城區重點區域的道路停車為例,在停車40分鐘的情況下,按現標準收費為10元(按兩個半小時收費),而按新標準為7.5元(按三個15分鐘收費);在停車45分鐘至1小時的情況下,兩者收費均為10元;在停車4小時的情況下,按現行標準收費為68元,而按新標準收費為62元;在停車5小時的情況下,按現行標準收費為94元,而按新標準收費為82元。
對于上述停車費標準差異,《起草辦法》也表示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慮到市民的經濟承載能力和行業發展實際情況,有效穩定市民車輛停放的價格預期。
對于實施市場定價的住宅小區和商業停車場,《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住宅停車場由停車場經營者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協商確定停車費標準。停車場經營者要在入口處、繳費地點等顯著位置設置停車場標志牌;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等顯著位置公布定價方式、收費依據、經營者信息、收費標準、泊位數量、監督投訴電話等信息。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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