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做一個專業的刑辯律師,經常會有人問:“你為什么專門為壞人辯護?”
這句話里其實包含著很多輕視的態度,覺得幫壞人辯護的律師也不是什么好人。實際上,這個問題需要好好聊一聊,或許就能搞明白這里面究竟有什么問題。
這里面應該有三個問題需要討論,大概就能搞清楚這件事情了:
第一,刑辯律師的工作性質
作為刑辯律師,客戶委托律師是做什么的呢?
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既然成為了當事人的律師,就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客戶、為犯罪嫌疑人爭取最大的權利,維護他的合法權益。
不僅要從實體上維護,更要從程序上維護他的合法權益。從案件中找出對他有利的證據、事實和法律依據。
目標,要么是無罪,要么是最輕處罰。
總之,只有一個條件:盡最大努力讓客戶從輕處罰,而不是讓他從重處罰,更不可能把一個無罪的案件搞成有罪。
既然律師的責任是這個,那么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辯護,就是法律允許的、法律賦予的權利,那當然是義不容辭的。
第二,什么樣的人是壞人?
壞人的定義是什么?是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壞人?
其實并不一定。
如果所有涉嫌犯罪的人都是壞人,那就不用法律審判了,不用走到法庭上,公安抓起來直接送進監獄就行了。
為什么要設置檢察院來指控、法院來審判這些程序呢?
就是因為一個人涉嫌犯罪被抓了,但為什么說他是“涉嫌”犯罪?為什么說他是“犯罪嫌疑人”,而沒有上來就說他是罪犯或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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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既然是“涉嫌”,就還不一定是,有可能是有可能不是。他都還不一定是真正的罪犯,你怎么能確定他就是壞人呢?
更何況,即便是犯罪的罪犯,他也不見得就是壞人。因為罪犯也有好人也有壞人,好人也有可能一不小心犯罪了。
那么,這些人至少可以這么分:
首先,被抓住的人有兩種可能:
- 確實犯罪了。
- 沒有犯罪,被冤枉了。
另外,不管是犯罪的人還是沒有犯罪的人,也有兩種分類:好人或者壞人。
這樣看來,就有好多種情況出現。真正又是罪犯,又確實犯罪了,而且又是壞人的,只有1/4的可能,絕對不是百分之百。
第三,即便這個人確實很壞,律師就不能給他辯護嗎?
按照法律規定,肯定是可以的。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每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得到律師辯護的權利。
被告人要有律師幫他進行辯護,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現在專門設立法律援助制度,就是為了讓每一個被告人在法庭審判時,最好都有辯護律師幫他進行辯護。
一旦被告人家里特別貧困,沒有委托律師,法院還會專門給他指派一個法律援助律師幫他進行辯護。
特別是那些有可能判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沒有委托律師,都必須幫他指派一個法律援助律師幫他辯護,這是他應當享受的權利。
如果辯護權沒有得到維護,甚至這個案件的判決都是有問題的,一旦上訴,就很有可能會發回重審,再來一次。換句話說,法律都給這些所謂的“壞人”賦予了辯護權。
那么,作為辯護律師,能不能幫他辯護,不就不言自明了嘛。
何況,即便他是一個壞人,即便他十惡不赦,即便最終他要被執行死刑,也應該保證他在審判過程中的合法權利,讓他死得明明白白,死得心服口服。
總而言之,“刑辯律師都是為壞人辯護的”這個觀點,肯定有很大的不妥之處。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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