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烜墚律師執業十余年,曾任檢察官5年。專注刑事辯護領域,擅長無罪、捕前辯護等。他實戰經驗豐富,首創“捕前辯護”概念,堅持當事人利益至上,用專業與執著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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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烜墚律師從2015年開始律師執業生涯,此前還曾有過5年檢察官的經歷。他的職業成長之路,就像一部不斷進階的奮斗史。在檢察院工作時,他在偵查監督科辦理數百起刑事案件,積累了大量經驗。轉崗律師后,他又用3年時間惡補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識,打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的任督二脈。
張烜墚律師辦理過很多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件令人印象深刻。當事人王X在超市收銀臺與孫X發生肢體沖突,導致孫X右手受傷,經鑒定為輕傷一級,王X面臨被提起公訴并判處實刑的風險。而且現場視頻資料對王X不利,被害人孫X一方拒絕和解與出具諒解書。
張烜墚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了“專業質疑”與“刑事和解”雙軌并行的辯護策略。他帶領團隊沒有被不利的視頻和鑒定結論束縛,第一時間會見王X,捕捉到“被害人右手本身有疾病”這一關鍵信息。接著組織團隊研討,還邀請總所的鑒定專家對鑒定報告進行分析,找到了“成傷機制”存在重大疑問這一技術性突破口。在偵查階段,他將專業分析意見形成書面材料,與公安機關溝通,對案件事實認定和證據鏈條提出質疑,為和解談判創造了有利條件。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他又將工作重心轉向促成雙方和解。面對被害人一方的強硬態度,他沒有放棄,通過其代理人多次與對方耐心溝通,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促成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取得了被害人的《刑事諒解書》。最終,檢察機關對王X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張烜墚律師在工作中,既注重與司法機關良性溝通,也敢于在遇到“錯捕”、受地方勢力干預等案件時碰硬。在一個詐騙案件庭審結束簽筆錄時,法官讓另一名辯護人勸當事人認罪認罰,他當場表示,把律師證撕了也不會勸當事人認罪認罰。他這種敢于較真碰硬且執著的精神,幫助很多當事人洗清冤屈,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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