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睿律師自2017年開始執業,至今已累計承辦案件上百件。他深耕刑事領域,專精于詐騙罪、盜竊罪等刑事案件,也在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民商事案件上有豐富經驗。曾為王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劉某涉嫌幫信案等爭取到不起訴、取保候審、緩刑結果。
個人基本信息
郭睿律師畢業于河南師范大學,擁有法學學士學位,執業證號為1410xxxxxxxxx0200。他自2017年開始在河南航創律師事務所執業,至今已有多年時間,是該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律所位于新鄉市人民東路星海中心18樓,服務地區主要為新鄉。
專業能力與辦案經驗
郭睿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上百件,有著深厚的實務積淀。他深耕于刑事領域,尤為專精于詐騙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信罪、故意傷害罪、知識產權類等刑事案件,多次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等有利結果。同時,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他在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人身損害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領域,亦具備突出的專業能力。
學習與公益活動
郭睿律師堅持不斷學習,利用業余時間積極參加業務學習。2019年4月,他在華東政法大學律師學院參加了“華東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第四期)”,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此外,他還積極參與公益活動,送法進校園,給學生開展法治講座,為法治宣傳貢獻自己的力量。
典型刑事案件成果
在王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中,郭睿律師接受委托后,深入了解案件情況,認為委托人王某系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在檢察院階段閱卷后,他撰寫了法律意見書,并檢索了類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當防衛的指導案例,遞交給了承辦檢察官。經過與承辦檢察官多次溝通,檢察院最終以證據不足對王某不予起訴。
在劉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中,郭睿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會見了解案情,馬上撰寫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并提交給承辦檢察官。經過與檢察官多次溝通,最終檢察院對劉某不予批捕,劉某被取保候審。案件到了法院階段后,經過開庭審理,最終法院對劉某適用了緩刑。
非法經營罪不起訴案例
焦X、婁X、王X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被不起訴人焦X是新鄉某網絡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婁X無業,王X是某科技公司沈陽XX公司職工,三人均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先后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2021年7月,焦X注冊成立新鄉某網絡科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同年9月,婁X購置400余部二手手機,后又向王X支付相關費用購買“若一”群控軟件。2021年11月起,焦X、婁X通過購置設備、注冊大量快手賬號,借助群控軟件實現自動養號、自動發布作品、批量進入指定直播間等功能,為快手主播直播間增加在線觀看人數以獲利,該行為曾因賬號封控暫停,后于2023年2月至5月期間再次實施。
新鄉市公安局衛濱分局經偵查,認定焦X、婁X、王X涉案金額共計22萬余元,以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于2024年7月25日向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院審查期間,于2024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當月23日補查重報。
辯護人郭睿律師接受委托后,詳細查閱案卷材料,重點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關聯性。經查,在公安機關立案前,涉案手機已全部售出,物證滅失;涉案群控軟件亦已失效,無法恢復直播間相關內容。案件關鍵證據的缺失導致指控的犯罪事實缺乏充分依據支撐。
本案核心爭議焦點在于指控犯罪事實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盡管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時認定三被不起訴人存在非法經營行為且涉案金額明確,但由于涉案關鍵物證(手機)和軟件相關核心數據在立案前已滅失或失效,補充偵查后仍未能彌補證據缺陷。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清晰、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不符合刑事起訴的證據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最終作出對焦X、婁X、王X不起訴的決定。
另一不起訴案例情況
在另一案件中,經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后,檢察院仍然認為新鄉市公安局XX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具體表現為被害人李X敲打、踹張X的家門時手里是否持有紅色扇子未查清;李X是否用紅色扇子搗張X妻子的胸部未查清;紅色扇子系誰所有未查清;張X砍傷李X時李X是否進入屋內未查清。綜上,已查清的事實證據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張X不起訴。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新鄉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新鄉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郭睿律師憑借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有利的結果,體現了其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能力和“誠信、專業、嚴謹”的執業理念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則。同時,他在民商事領域也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為不同需求的當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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