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正式施行。該法的修訂和實施,受到學術界廣泛關注。學者們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全面修訂,立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要求,為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傳承發展中華文化提供了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PART.01
順應時代巨變需要
語言文字是文化傳承的載體、交流溝通的工具,也是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進入21世紀以來,特別是隨著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的飛速發展,我國社會語言生活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網絡用語層出不窮,人機交互日益頻繁,語言數據成為關鍵生產要素,語言智能體融入生產生活……這些新現象、新業態、新需求,對語言文字規范應用和科學治理提出了全新課題。
“原法律制定于21世紀初,難以完全覆蓋當前數字化、網絡化、國際化新形勢下的語言治理需求。”內蒙古大學教授達胡白乙拉表示。
在北京語言大學教授李宇明看來,網絡空間語言生活極為豐富,語言數據是大數據的核心,語言智能產品成為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支撐。為適應數智化生活、推動數智化進程,法律修訂勢在必行。
此次修訂正是立足于此時代背景,旨在完善國家語言治理體系,破解語言文字應用與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推動我國語言文字事業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和人民群眾需求。新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開宗明義,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文化自信”納入立法目的,并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家法定全國通用的語言文字。這一根本原則的強化,是此次修法的核心與靈魂。
多位學者表示,此次法律修訂的意義遠超出語言文字工作本身。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教授陳保亞認為,此次修訂的核心在于突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作用。漢字文本超越語音差異,是漢語各方言及一些民族語言間知識共享的重要橋梁,有助于我們深刻理解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對于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傳承中華文化的深遠意義。達胡白乙拉認為,新修訂的內容緊密呼應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文化強國建設的國家戰略需求。一方面,通過強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認同根基,提升國家治理效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另一方面,通過推動中華優秀語言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法律的修訂,不僅是對語言規范的調整,更是對國家文化戰略的法治呼應。它將語言文字工作提升到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的戰略高度,使其成為凝聚民族認同、堅定文化自信的基礎工程。
PART.02
增強法律剛性和可操作性
相較于原法,新修訂法律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增強了剛性和可操作性,著力構建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語言文字治理體系。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法律責任”專章。首都師范大學中國語言產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艷表示,這顯示了國家普及推廣法定通用語言文字的決心。該章明確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學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信息等各類主體責任,賦予了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相應的執法權限,使監管有據、處罰有度,實現了從“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重要跨越。
為確保法律落地見效,新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語言文字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語言文字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陳保亞認為,只有投入保障到位,才能支撐起知識的廣泛傳播與共享,從而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社會基礎。
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方小兵分析道,新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著力扭轉過去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多頭管理、責任虛化”局面,初步構建起宣傳、網信、教育、文旅、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協同聯動的治理框架。這意味著語言文字規范使用,正從教育文化領域的“軟任務”,轉變為需要多方參與、共同履責的公共治理硬要求。
面對網絡空間的快速發展,新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積極將監管視野延伸至網絡空間。法律首次明確將“網絡文藝節目、網絡劇、網絡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以及網絡游戲等網絡出版物用語用字”納入規范范圍。李艷提出,創新與規范并不矛盾。網絡語言創新可以為語言發展注入活力,但無序的“創新”可能帶來混亂。科學的立法規范,正是為健康、有序的語言創新提供環境保障,同時引導公眾在具備良好語言能力的基礎上進行創造性表達。將網絡用語用字納入法治軌道,是順應時代發展、凈化網絡環境、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要舉措。
PART.03
充分發揮教育主陣地功能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是基礎,學校是主陣地。新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強化了學校教育教學用語用字要求,確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基本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法定地位。同時,法律創新性地對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重點公共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提出了普通話等級標準要求。
對此,李宇明表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需普及與提高并重。教育系統是習得語言的基礎場域,而公共服務行業是展示語言應用、影響社會風尚的重要窗口。在教育中筑牢根基,在服務中優化提升,方能全面提升國家語言文字應用能力。這一規定將有力促進社會服務質量的提升和良好語言環境的營造。
此次修法還具有鮮明的國際視野。法律明確“國際中文教育應當教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為中文在全球范圍內的規范化教學與推廣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方小兵認為,這一規定不僅為蓬勃發展的國際中文教育事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更從國家法律層面確立了規范中文在國際交流中的基礎地位。它有助于推動中文在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外交外貿等正式場合更廣泛地使用,使中文成為世界理解中國、中國融入世界的重要橋梁,為增強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參與全球治理貢獻語言力量。
學者們表示,新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語言文字法治建設進入了新階段。法律的正式施行及相關配套措施的逐步完善,必將進一步鞏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全面提升國家語言文字服務能力,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牢固的語言文字支撐。
本報記者 陳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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