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其森回來了。
近日,泰禾集團公告,稱黃其森的留置措施已經解除,其已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從被留置到歸來,黃其森消失了將近5個月時間。2025年8月,黃其森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原因是涉嫌違法。
有市場消息稱,黃其森被留置的直接原因是兩筆源自盛京銀行的房地產信托融資。回溯來看,2019年3月,盛京銀行審批了兩筆貸款,合計38億余元,通過信托渠道發放給泰禾集團,期限一年。
一年后,泰禾集團出現現金流危機,無力償還本金,這兩筆款項獲得展期,而后風險仍未釋放。上述消息指出,彼時為泰禾集團辦理這兩筆融資時,監管層已經開始限制銀行信貸資金流向房地產,因此最終采取了信托渠道,即銀行將理財資金投給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將資金借給房企。
值得一提的是,這不是黃其森第一次留置后又重返崗位。
早在2022年3月,泰禾集團就曾披露公告,稱黃其森正在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彼時市場有消息稱,泰禾集團執行副總裁黃曦、副總裁林文華也被帶走協助調查,此二人在集團負責資金運作。
當日晚間,泰禾集團緊急召開媒體會,時任聯席總裁葛勇稱黃其森是協助調查,否認是因為集團經營層面的問題,與企業經營本身沒有關系。同年11月,泰禾集團對外透露消息,黃其森已正常履職。
不過,同步被調查的黃曦后被坐實職務犯罪。
2022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披露消息,顯示黃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吉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同年11月,其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
去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黃曦的受賄詳情。
2016年至2018年,黃曦利用擔任某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某國有商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并從中收取錢款。
截至2022年3月13日,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獎金”“工資”等名義給予黃曦財物共計4268萬余元,另有“薪酬”1011萬余元未支付。此外,黃曦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3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在離職后到請托人實際控制公司工作,非法收受財物,實質仍為權錢交易,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曦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400萬元。犯罪所得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繳。宣判后,黃曦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黃其森的“兩進兩出”背后是困境中風雨飄搖的泰禾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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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婉秋攝
2023年,泰禾集團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被終止上市,此后在“保交樓”政策下,泰禾集團積極推進項目復工。2024年7月,該集團位于上海奉賢的泰禾海灣院重生,開啟認購。
不過,這于積重難返的泰禾集團而言助力有限。
截至2025年上半年,泰禾集團歸母凈利潤虧損近32億元。債務方面,據其2025年11月披露,集團及其并表公司逾期的有息總負債本金余額為698.56億元,其中非標債務已逾期貸款本金余額481.08億元,境內公司債本金余額104.16億元,境外美元債本金余額113.32億元。
記者 吳典
編輯 孫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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