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看似隨意的一句造謠言論,可能觸犯法律紅線。近日,滄州市公安局運河分局依法查處一起網絡造謠誹謗案件,違法行為人因捏造虛假信息侮辱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用實際案例敲響網絡言行自律警鐘。
案件詳情:口角糾紛升級,造謠視頻傳播百萬次
據滄州市公安局運河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滄公運 (水) 行罰決字 (2025) 1632 號)顯示,違法行為人系某個體工商業者,曾有違法犯罪前科 ——2021 年 12 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
2025 年 12 月 14 日 18 時許,該男子在滄州市運河區華隆美食飯店就餐時,因點菜問題與飯店老板娘發生口角。為發泄不滿,其走到飯店對面用手機拍攝了飯店視頻,隨后發布至抖音平臺,并配文 “水月寺這家老娘們靠人讓人家逮個正著,這樣的貨色也有人上”。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該文字內容純屬捏造,并無任何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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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核查時,該造謠抖音作品的瀏覽量已達 118.8 萬人次,轉發量 1584 條,點贊量 2720 個,評論數 659 條,不僅嚴重損害了飯店老板娘的個人名譽,也對飯店正常經營造成負面影響,引發不良網絡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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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罰:觸碰法律底線,造謠者難逃追責
公安機關經全面調查,收集報案人陳述、違法行為人供述、抖音作品截圖等完整證據鏈后,認定該男子的行為已構成 “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綜合考慮該男子曾有犯罪前科、造謠內容低俗惡劣、傳播范圍廣且社會影響不良等情節,公安機關最終決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由滄州市公安局運河分局送滄州市拘留所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告知,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滄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運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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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網絡言論有邊界,守法方能行致遠
近年來,滄州市持續推進 “清朗獅城?燕趙凈網” 網絡生態治理專項行動,聚焦網絡謠言、自媒體亂象等突出問題,依法整治各類網絡違法行為,全力維護清朗網絡空間和公民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再次鄭重提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必須以遵守法律為前提。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不得侮辱、誹謗他人。無論是日常社交還是網絡發聲,都要堅守法律底線和道德準則,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一旦發現網絡造謠、侮辱誹謗等違法犯罪行為,公民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廣大網民應自覺抵制網絡謠言,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守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轉發提醒:網絡無小事,言行需謹慎!一次沖動的造謠,可能換來法律的嚴懲,別讓一時之快釀成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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