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石門縣公安局永興派出所查處一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違法行為人易某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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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下午,永興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某工地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將違法行為人易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問話。
經查,易某系該工地項目經理,當日下午3時許,為慶祝該工地樓棟封頂,違規燃放了“震天雷”。經教育警示,易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主動接受處罰。
石門公安再次提醒:
自2023年1月1日零時起,石門縣部分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任何個人和單位以節日、婚喪、慶典等理由燃放。確需舉辦大型焰火活動的,須經縣公安局批準。
違規燃放將由公安部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依法查處;對不聽勸阻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依法從嚴處理;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紀委監委對國家工作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
請大家自覺遵守,共同維護環境衛生與安全。如發現違規燃放,請撥打“110”或城管熱線“5336110”舉報。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覃妮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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