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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我看到新的希望了。”黃梟騰站在父親墳前,手里攥著湖南省檢察院的申訴受理通知書輕聲說道。
這一刻,距離父親黃振揚逝世已近九年。
2017年4月25日,黃振揚抱憾而終,臨終前將兒子叫到床前囑咐:“我的案子,你還是要幫我努努力。”這位前桂東縣郵電局職工在1986年因一樁54萬元的錫錠生意被定為詐騙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從那一刻起,黃振揚踏上了一條長達三十多年的申訴路。正義在他去世之前一直缺席。黃梟騰從父親手中領過接力棒,繼續著這場跨越整整四十年、持續兩代人的正義追求。
2025年10月27日,案件迎來了轉機——湖南省檢察院正式受理了黃振揚案的申訴。盡管過去兩個月里,還沒有新的消息。
一樁改變命運的生意
時間回到1984年12月,改革開放的春風吹遍大江南北。35歲的黃振揚是桂東縣郵電局的一名報務員,由于翻建老宅和母親病故,家庭經濟拮據。
在單位領導同意后,他利用工作之余干起“提籃子”的活,通過介紹業務賺取中介費補貼家用。
彼時,福建壽寧縣外貿局業務員張世明找到黃振揚,希望他幫忙介紹錫錠貨源。郴州是錫礦重要產區,黃振明得知桂東城關鎮有錫錠存貨后,便答應幫忙。
因貨源特殊,需要現款提貨,黃振揚要求張世明先預付貨款。張世明同意匯款,但要求款項必須進入國營單位賬戶。
黃振揚找到在桂東縣飲食服務公司工作的同學胡某,說好通過交管理費的形式,借用公司名義做生意。
他又請托在法院當法警的同學,在合同上蓋了桂東縣法院食堂專用章,蓋章時遮掉了“食堂專用”字樣。
第二天,張世明發現公章問題后提出質疑,黃振揚如實相告。在張世明要求下,他們又補蓋了飲食服務公司的公章,隨后辦理了54萬元貨款的進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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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揚和兒子黃梟騰
為履行合同,黃振揚四處托人尋找錫錠,并根據貨源情況向衡陽供貨單位匯款36.5萬元。
然而,尋得的貨物均不符合張世明要求。1985年8月5日,張世明從衡陽發電報給黃振揚:“有貨都不要了,立即退款”,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
黃振揚第二天便主動退還了賬戶上的15.5萬元貨款。由于飲食服務公司欠銀行貸款,賬戶上剩余的38萬元被銀行凍結,后由工商局處理退還。
最終,壽寧縣外貿局共收到退款53.5萬元,僅剩5000元未還。黃振揚自己又退還了3100元,實際只剩1900元未能清還。
從天而降的牢獄之災
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然而命運卻給黃振揚開了一個殘酷的玩笑。
1985年9月7日,桂東縣法院致信公安局,稱在調查法院食堂公章被偽造過程中,發現黃振揚涉嫌詐騙。次日,公安局立案偵查,黃振揚被帶走,雖曾獲準取保,但在12月28日被正式逮捕。
1986年11月26日,桂東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于當地無人愿意為黃振揚辯護,最終只能由一名剛畢業無律師證的村民周金華擔任辯護人。
法院認為,黃振揚作為國家職工,在無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采取欺騙手段,非法與他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貨款5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判決書稱,本應從重處罰,但鑒于案發前退回了大部分貨款,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我父親始終認為自己只是中間人,不構成詐騙。”黃梟騰回憶道。黃振揚提起上訴,但郴州中院維持了原判。
在獄中,黃振揚因表現良好獲減刑2年6個月,于1993年刑滿釋放。
漫漫申訴路
“回到家,我看到我爸站在廚房看我媽做晚飯,我弟跑過來問我‘哥,這是誰?’,我說老爸呀。”黃梟騰清晰記得父親出獄那天的場景,“我爸這時走出來,把我和姐姐弟弟抱在懷里大哭。”
出獄后,黃振揚說的最多的話就是:“我這個案子好冤”。他不斷向各級法院申訴,但次次被駁回。他給時任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歐陽杰寫信,雖然獲得了批示,卻依然無果而終。
2005年,黃梟騰有了一定經濟能力后,決定兌現承諾,為父親打官司。他陪父親在長沙“瘋狂找律師,求助記者和熱心人士”。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朱培立教授關注此案后,公開發文《建議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振揚案糾錯》。他在文中指出:“只要郴州市檢察院、法院查清這些冤情和疑點,就足以判決黃振揚無罪。”
在各方努力下,2009年10月14日,郴州中院決定對黃振揚案進行再審。然而希望之后卻是更深的失望——2010年7月6日,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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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培立教授直言,如果當時沒有“內部人員干擾”,黃振揚案絕對不會維持原判。黃梟騰也表示,再審庭審后,審委會曾討論通過無罪判決,但上報省高院后卻被駁回。
黃振揚案也引起了時任湖南省人大代表陳建教的重視。2013至2015年間,他三次致信湖南省檢察院、省高院和省委政法委,希望重審此案。
然而,2014年3月24日,案件被移交郴州市檢察院辦理后,申訴再次被駁回。
黃梟騰回憶,當時“去了四個檢察官和他談,表示以司法救助的形式可以補15-20萬”。他告訴父親,若愿意可拿錢算了,但黃振揚堅決拒絕。
“他不要錢,要去上訪。”黃梟騰說,父親甚至舍不得坐一塊錢的公交車,在長沙待了一個月,卻連有關部門的門都沒能進去。
為父洗冤的決心
長期奔波使黃振揚身體日漸衰弱。在兒子勸說下,他一度想要妥協。就在當地辦理養老金和司法救助的過程中,2017年4月25日,黃振揚突發疾病去世,計劃落空。
父親病危時,把黃梟騰叫到跟前囑咐:“我的案子,你還是要幫我努努力。”這句話讓黃梟騰從此肩負起為父洗冤的責任。
在去過的八年多時間,他幾乎嘗試了所有渠道:請律師代寫申訴狀,請媒體報道案情,自己撰寫文章,甚至跑遍所有相應的部門,逐級信訪。
2025年7月28日,黃梟騰踏上進京上訪的艱難之路。 北京的夏天炎熱而漫長,這位來自桂東的漢子穿梭在繁華都市中,面對陌生環境和復雜人際關系,始終堅持著信念。
地方政府得知他進京上訪后,接連派了幾批人員前來協調溝通。 壓力之下,黃梟騰卻更加堅定。
從北京回來后,當地提出給予90萬元,條件是息訴息訪。黃梟騰拒絕了:“我父親在世的時候,一直說自己是被冤枉的,我這么多年替父喊冤,不是為了錢,只想還父親一個清白。”。
縣里召開了聽證會。黃梟騰在會上直言:“當年跟我父親合伙做生意的人都還健在,有本事你們把他們也抓去坐牢,這樣我就息訴息訪。你們就給我父親一人定罪,這不是欺負人嗎?”。
案件的轉機
在黃梟騰不懈努力下,2025年10月27日,其父黃振揚詐騙罪一案的申訴獲得湖南省檢察院受理。
代理律師在深入研究案卷后認為,這是一起明顯的錯將合同糾紛當作刑事犯罪的案件。
“黃振揚的行為完全不符合詐騙罪的構造。”律師分析道,“他從未隱瞞自己的職業身份,且與張世明約定的合作模式也不需要其具備銷售錫錠的授權或資格,他只是中介角色。”。
律師指出,原裁判錯誤地認為于“錫錠中介”必須有錫錠現貨,錯誤地認為干“房產中介”的自己必須有房子。這種邏輯明顯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當時的交易習慣。
最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張世明本人從未認為自己是詐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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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喊冤的黃梟騰
他在1986年6月25日的調查記錄中陳述:“在簽訂合同以后到我們匯款以前,我們沒有發現他有詐騙的目的,也沒有想到他會詐騙我們。”
與黃振揚案相似,近年來中國司法系統在糾正冤錯案件方面展現出新態度。如最高檢在2021年就通過一場公開聽證會,成功化解了一位八旬老漢長達十年的行政爭議。
最高檢副檢察長楊春雷當時強調:“把案子辦成鐵案,真正做到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就必須依法辦理。”這一理念正在越來越多司法實踐中得到體現。
2025年,與黃振揚案同時期,黑龍江遜克縣通過縣鄉綜治中心聯動,成功化解一起持續多年的父子土地債務糾紛,修復了瀕臨破裂的親情關系。
2025年,江蘇南通崇川法院判決一起案件,明確成年子女對未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的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
這些案例都彰顯了中國司法系統在實質性化解糾紛方面的努力。
對于黃梟騰來說,四十年來正義雖然遲遲未到,但終于顯露出一線曙光。“很多人包括同事、家人都勸我不要搞了,搞不贏,可我就是不放棄,在有生之年我一定窮盡一切,為父親討個公道。”。
歲末的寒冬,黃梟騰再次站在父親墳前。湖南省檢察院的受理通知書被他小心翼翼地復印了多份,原稿珍藏在家中,復印件則隨時帶在身邊。
“如果這次能夠平反,我會把判決書燒給父親,讓他知道這個世界還有公道在。”山風吹過,黃梟騰的目光望向遠方,四十年的光陰在那一刻仿佛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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