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節奏的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獨居或丁克生活。但當生命走到盡頭,如果沒有直系親屬,誰來處理你的財產?誰來守護你留下的“余溫”?本期節目,上海閔行法院商事第三審判團隊團隊長何超法官和上海覺睿律師事務所鐘琪律師一起來講《民法典》中的遺產管理人制度。這項制度像一位“遺產管家”,確保你的財產不流失、債務不懸空,還能尊重你的遺愿。
(點擊收聽更多精彩內容)
![]()
什么是遺產管理人?為什么需要它?
簡單說,遺產管理人就是逝者離世后,負責清點、保管、分配的“財產托管人”。根據《民法典》第1145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為什么需要遺產管理人?因為無親屬的遺產容易陷入“僵局”:房產空置貶值、債務無人還、資產無人管。數據顯示,近五年這類案件已超200件,上海最多達82件。這反映了家庭小型化、老齡化加劇的社會趨勢。管理人制度打破僵局,讓財產有序處置,最終剩余部分可歸國家用于公益(如教育、醫療)。想象一下:一位獨居老人離世,銀行貸款沒還,房子沒人管。法院指定民政局當管理人,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用于公益。這就是制度的“溫度”——不讓你的努力白費。
![]()
誰能當管理人?選人有什么順序?
法律有嚴格順位:先看遺囑指定的執行人;然后繼承人推選或共同擔任;最后是民政部門或村委會兜底。
遠房親戚或好友可以嗎?除非遺囑指定,否則不行——這是為了避免爭議和侵占風險。如果大家都不想管?法院會指定民政局等公共機構,確保遺產不會“無人問津”。比如上海某案例,居委會主動申請,因為社區秩序也算“利害關系”。債權人(如銀行)也能申請,保護自身權益。實務中,法院會根據實際案情優先處理這類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加快程序,體現司法人文關懷。
遺產管理人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管理人不是“繼承者”,而是“托管人”,責任限于遺產價值。五大權利:
清理權:查清所有財產,制作清單。
保管權:防止財產損毀,如變賣易腐物品。
處分權:追債、清債。
分割權:按遺囑或法律分給繼承人。
報酬權:合理收費。
遺產管理人能賣房子嗎?
只有必要時(如清債),且過程公開透明。
遺產管理人如果有意或者無意導致財產縮水?
法律有三道防線:報告義務(透明監督)、專業機構介入(能力把關)、民事賠償(追責)。
鄰居照顧老人,能分“辛苦費”嗎?
是的,如果扶養較多,可分適當遺產——法律對善意的回報。
數字遺產怎么管?
“隱形財富”別忽略,現代人常有理財賬號、虛擬幣、社交賬號。這些“看不見”的財產,也算遺產。
管理人有權處置,但挑戰大:發現難(需私鑰)、處置難(平臺規則沖突)、變現難(價格波動)。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正探索:憑法院文書查詢支付寶等;建議生前記錄線索,納入遺囑。
![]()
如何提前規劃?
別讓身后事成難題
獨身或丁克朋友,行動起來
簽意定監護協議:指定信任人管失能時的事。
立遺囑:明確財產分配和遺產管理人。形式要合法(如自書、打印需見證人)。
用專業資源:公證處、遺囑庫幫忙保管。
這樣,不僅財產安全,還能實現特殊遺愿(如喪葬方式、遺物處理)。法律通過管理人,確保你的囑托不落空。
遺產處置不只分錢,更是尊嚴守護。面對“孤島”生活,別等最后才想。提前規劃,讓你的“余溫”溫暖社會。

供稿:上海閔行法院 區司法局
記者:周樂
編輯:梅逸晨(實習)
初審:岳順順
復審:林心怡
終審:劉墾博
轉載請注明來自今日閔行官方微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