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18時47分,隨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三中隊在唐縣鎮沿河大道開展冬季行動集中夜查時,查獲駕駛人楊某,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66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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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回隊核查發現,楊某某曾于2021年6月23日因酒駕被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處罰,此次系“二次酒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楊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2年內也不能申請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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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 隨縣公安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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