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能夠索賠誤工損失呢?近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一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便是法院支持了一位務農老人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誤工費賠償訴求。
2024年4月21日,易某駕駛普通客車在道路上行駛,因未注意觀察路面安全情況,倒車時將時年61歲的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傷。經警方認定,易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
據了解,易某駕駛的車輛登記、掛靠在某汽車運輸公司名下,案涉車輛由易某實際運營并向掛靠的某汽車運輸公司繳納管理費。
事故發生后,因各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李某遂將易某、某汽車運輸公司等告上了法院,請求共同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7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被侵權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有證據證明因交通事故產生誤工損失并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雖事故發生時李某已61歲,但其已舉證證明其通過某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與某村民小組簽訂了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事故發生在合同期內,足以證明其因交通事故產生了誤工損失。
最后,法院參照農、林、牧、漁行業標準43149元/年計算,判決易某、某汽車運輸公司賠付李某包含誤工費48232.31元在內的費用,共計1092097.31元。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實習生 黃灝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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