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春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普寧市委批準,普寧市紀委監委對普寧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春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春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干部任用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紀法底線失守,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違法建設、工程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春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普寧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楊春新開除黨籍處分;由普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清風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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