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遼寧沈陽,男子在追求一女生過程中,見對方邀請自己前往外地參加面試,欣然答應。期間,又是幫對方買票,又是幫對方開房,甚至還準備好了計生用品,向對方發出發生關系的請求。雖然遭到對方的拒絕,但是男子并沒有放棄。一天早上趁送早餐為名,強行和女生發生了關系。事發第二天,女生越想越不對勁,選擇了報警,男子一審獲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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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究竟是咋回事?
據媒體報道,事發在2024年3月初。耿某和小齊是通過網絡認識的,聊了差不多兩個月,線下見過面,一起吃過飯、看過電影。耿某想快點確定戀愛關系,但小齊明確說了“希望雙方慢慢相處”。她想要的是一種更自然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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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小齊要去沈陽參加學校面試,耿某主動買了兩人往返高鐵票陪同前往。小齊始終保持清晰的邊界感,當場就把自己的車票錢轉給了他。到了沈陽,耿某的小動作就開始了。他先是擅自訂了一間大床房,被小齊以離上課地點太遠為由要求退掉。最后兩人入住了同一家商旅酒店,但小齊堅持分開訂房,各自付錢,界限劃得很清楚。
入住當晚耿某多次到小齊房間外敲門、長時間逗留想進房間,都被小齊拒絕了。這些細節后來成了法院認定他早有預謀的關鍵證據。
第二天早上耿某端著早餐來敲門,小齊可能一時放松了警惕,耿某強行進門后實施了侵犯,直至小齊持續抗拒后,耿某才停止離開。
小齊當天照常去上了課,課后和耿某一起返回。回家后她越想越不對勁,強忍身體的不適和內心的屈辱感,于3月4日走進派出所報警。次日,耿某被抓獲。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法院認定耿某違背小齊意愿強行發生關系構成犯罪,最終作出三年六個月的判決。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我有一次趁女朋友(接過吻的)睡著了,我都開始脫她衣服了,脫到半截停下來了,理性壓制了欲望。要不然我也可能進宮吃牢飯,還好我很理性。
有網友表示,膽子還是太大了!我跟我老婆都同居了,第一次的時候還是小心翼翼問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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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齊自擔費用、拒絕同住、拒絕耿某進入房間等行為,都表明她對耿某有防衛心理,排斥親密接觸。而耿某事前準備避孕套、多次試圖進入房間等行為,明顯是在為發生關系創造條件。
“慢慢相處”是女生的權利,任何違背女性意愿的強行行為,都是對人身權利的嚴重侵犯。網絡交友尤其需要保持清醒,守住底線。不是所有“沒說話”都代表同意,也不是所有“不反抗”都出于自愿。法律保護的,始終是每個人說“不”的權利。
總之,色字頭上一把刀!戀愛交友,一定要保持冷靜,尊重他人的意愿,違背他人意愿,強行發生關系,將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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