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一起龍灣藥店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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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處罰書顯示,當 事人 溫州市致富大藥房店 自2025年1月至8月間銷售苯磺酸氨氣地平片(商標俞某、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03315、生產企業蘇州俞某藥業有限公司、批號240816、有效期至2026年8月21日、規格:14片/盒)均未進行處方審核即予以銷售,共銷售19盒,經營額合計285元。另查明,當事人于2025年3月申請執業藥師注冊時,企業法定代表人周,“不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當事人明知執業藥師曾某某從事兼職江動,且承諾“本人在該單位從事質量管理、驗收、處方審核等工作期間不在其他單位兼職。",仍聘請曾某某作為當事人的執業藥師和主要負責人,從而騙取藥品經營許可的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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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未進行處方審核即銷售處方藥的行為已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構成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藥品經營許可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行為系首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且未造成重大的社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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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對當事人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10000元,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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