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羅某華系某豐油脂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后更名為陜西某豐農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豐公司”)。公司經營過程中,羅某華為擴大公司規模以及競標項目工程,通過承諾支付高息的方式,以本人及其妻子周某慶、某豐公司的名義借款,自2013年至2015年10月案發共計借款5807.84萬元。2013年12月13日,羅某華授意其子羅某成立陜西某華信黃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漢中分公司,該公司以投資黃金為名義非法向社會吸收資金。2014年7月,為繼續向社會吸收資金,羅某華指示羅某將公司更名為陜西某源盛黃金投資有限公司。2015年4月,為避開“投資公司”這個敏感名稱,羅某華指示羅某將公司名稱變更為漢中某源盛世實業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0月,某源盛世公司共吸收公眾資金5002.3萬元。
法院判決:
經審理,法院判決羅某華等十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九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30萬元不等。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非法集資人通過向群眾分發投資宣傳彩頁、聘任講師宣傳黃金投資的優勢及好處、通過公司員工自己的人際圈向親戚朋友宣傳講解投資、組織投資者實地考察等方式宣傳非法集資活動,并要求或以高息誘導投資者將認購的黃金產品留存在公司不帶走,公司根據集資人投資數額的多少、投資時間的長短按照相應比例按月給付利息。此類非法集資行為披著“黃金理財”的光鮮外衣,其主要從事的卻并不是黃金產品交易活動,而是以此為名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投資者在支付資金后并未實際占有黃金產品,而是受高息回報誘導將其留在非法集資人處,只得到了非法集資人為其出具的理財合同等“紙上黃金”。
平安人壽山西分公司提醒:
為了您和家人的財產安全,
請務必樹立正確的防范意識,
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金融活動,
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
案例來源:陜西省防非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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