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這一判決為王昊長達三十余年的仕途畫上了一個沉重的句號,也再次向全社會釋放出“反腐敗無禁區、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期間,王昊利用其擔任江蘇省徐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徐州市政協主席,宿遷市市長、市委書記,以及江蘇省政協副主席等多重職務上的權力和影響力,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質審批、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31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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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 資料圖
王昊曾是地方政壇的“重量級人物”。公開履歷顯示,他1965年出生于安徽碭山,擁有公共管理碩士學位,早年從政于徐州,歷任邳州市長、沛縣縣委書記、徐州市副市長等職,后轉任宿遷,主政一方,先后擔任市長、市委書記,2023年1月升任江蘇省政協副主席,步入省部級領導干部序列。然而,就在其仕途看似“更上一層樓”之際,腐敗的種子早已悄然滋長。
2024年5月,王昊在任上被查,成為當年江蘇政壇最受關注的落馬高官之一。同年11月,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通報措辭嚴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錢色、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將公權力異化為謀私工具”,是對其行為最精準的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亦認定,王昊在受賄犯罪中存在部分未遂情節,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并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基于此,法院綜合考量其悔罪表現與社會危害性,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作出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決。
2025年9月10日,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證據充分質證,王昊本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深刻悔罪、真誠認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其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庭審,見證了一場莊嚴的法治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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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 資料圖
王昊案并非孤立個案。近年來,從蔡鄂生、劉捍東到茍仲文、徐文榮,一批“靠企吃企”“靠地生財”“靠權謀利”的“大老虎”接連落馬,反映出黨和國家全面從嚴治黨、深化反腐敗斗爭的堅定決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昊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異地起訴,體現了監察體制改革后“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機制運行成效。
從“政績光環”到“階下囚徒”,王昊的墮落軌跡令人警醒:理想信念一旦動搖,權力便極易淪為貪欲的工具;職位再高,也逃不過黨紀國法的審視。其案再次印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當前,反腐敗斗爭已進入深水區與攻堅期,既要“打虎拍蠅”,更要“斬斷鏈條、破除圍獵”。王昊的判決,不僅是對其個人行為的法律清算,更是對廣大黨員干部的一記警鐘:唯有敬畏權力、守住底線、清白為官、干凈做事,方能不負時代、不負人民。
權力如火,善用則利國利民,濫用則焚身毀業。王昊的結局,正是對這一古訓最現實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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