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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回。
朱福昌在得知老阿姨也不肯為他作證的時候,也就算是死了心,于是在這種情況下,朱福昌說的兩個可以證明他當時確實是在娟娟家的細節:
之一就是,4月8日那天,他在娟娟那里吃過晚飯后,蘇阿姨來串門,三個人一起說了會兒話。蘇阿姨離開后,外面有人喊“9號傳呼電話”。9號就是娟娟家,娟娟聽著就往門外去,那個傳呼的阿姨已經進了門口,把一張傳呼單子遞給她。娟娟一看表示說:“阿三頭”是你的電話,就讓他去回撥了。這電話是一位朋友打來的,對方是修車鋪子的一名青工鄭天鳴,朱福昌托他裝配一輛自行車,鄭天鳴答應最遲這天晚上報價,當時,朱福昌就告訴了對方打了個電話告知了娟娟這邊傳呼電話的號碼和地址,讓鄭天鳴往娟娟家打傳呼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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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傳呼電話單子,朱福昌記得當時是隨手放進了自己口袋里的,折進局子時給看守員一并搜走了,不知還在不在,請警察同志去問一下。如果在,那就最好了,因為上面有接到電話時的時間和回撥號碼,這應當是有用的證據了吧?如果不在了,你們也可以去向鄭天鳴當面了解的。
第二個證據是,在跟鄭天鳴通過電話后,他在弄堂口的那家小店里買了兩包“飛馬牌”香煙,接待他的那個營業員是一個小老頭,旁邊站著的是一個20多歲的女營業員,他當時拿出一張拾元鈔票付賬,小老頭說找不開,于是他就付了五角六分的零碎鈔票。這個情況,那兩個營業員還應當記得的,請警察同志去向他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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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許三人聽朱福昌說得如此有鼻子有眼,不禁有點半信半疑。本來,他們已經基本上認定就是這小子作的案,是利用其編造的什么跟娟娟在一起的謊言作為突破口來對其實施進攻的,但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以朱福昌的心理素質和對付訊問的能力,如果不把他“回憶”出來的一個個細節查清楚的話,那是無法拿得下這座堡壘的,因為眼下專案組手里沒有任何能夠證明對方犯案的證據。
老許想了想,就讓刑警“大老王”先去跟看守所這邊聯系,查看朱福昌被搜存的物品中是否有如他所說的那紙傳呼電話亭的單子;然后打電話給專案組請他們馬上去調查那兩個細節。看守所這邊一查,確實發現了一張傳呼電話單子,上面寫著的接到一位自稱姓鄭的人的來電時間是:4月8日7點24分,要求接聽人的姓名是朱福昌。那個小店也證實了4月8日該店做的最后一茬兒生意就是向一個青年出售了兩包“飛馬牌”香煙。這樣,“阿三頭”的作案時間就給輕而易舉地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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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就此斷了,就在孫龍雷心焦如焚的時候,竟然又傳來消息:又有一位外賓在南京路失竊了!
這位外賓,是波蘭國家輪船公司駐上海辦事處的一名技術人員,名叫瓦洛,半個月前才從波蘭奉調前來中國。這天下午,瓦洛在公司翻譯的陪同下,前往南京路購物。不料,從外灘公司所在地沿著南京東路走到河南路口時,就發現錢包不翼而飛了。錢包里,有大約300元人民幣、護照以及妻子、兒女的一張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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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瓦洛外出的翻譯是上海人,他馬上領著失主去了黃浦公安分局。同樣的原因,因為失主是外國人,所以分局就請瓦洛到市公安局報案。在這種情況下,市局決定將該案交由孫龍雷專案組串案并偵。
這時已是中午時分,孫龍雷把專案組全體成員集中到他的臨時辦公室開會分析案情。
孫龍雷此時對偵查有了一個新的觀點,他認為:現在已經查清楚朱福昌跟索洛也夫失竊案沒有直接關系,因為這人沒有作案時間,但問題隨之也來了:既然如此,那個姓潘的姑娘為何不肯替“阿三頭“作證?如果說是因為未婚同居的原因,那似乎不是一個理由。因為據戶籍警介紹,潘春娟和朱福昌的這種關系,已經持續了半年有余,鄰居們都早已知曉,也不以為奇了,況且潘春娟的父母對此也是默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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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鄰居蘇阿姨為何竟然也跟潘春娟一樣對此矢口否認?這種否認的后面,是否隱藏著什么動機?是否值得對此進行一番調查,為此專案組形成了兩種意見,一種是贊同孫龍雷的觀點,覺得有必要查一查;另一種認為不值得調查,還是把精力放在對以前曾有前科在南京路作過扒竊案子的那些扒竊分子進行梳理,從中找出有作案條件的可疑分子予以偵查。
由于意見分歧太大,孫龍雷以組長名義作出了決定:兩步同時進行,以他為首,刑警老許、老王為助手去對潘春娟那邊進行調查;其余刑警為一路開辟第二戰場,從以往在南京路上有扒竊案前科的扒竊分子中尋找新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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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龍雷、老許、“老王徑直來到派出所,讓把潘春娟和那個蘇阿姨分別請來。 先問潘春娟,詢問4月8日“阿三頭”朱福昌究竟去了她家沒有。潘春娟依然堅稱沒有去過。這使刑警有點為難,因為潘春娟并非本案嫌疑人,她是證人,是配合警方了解案情的,所以既不能對她采取強硬措施,這樣一來,就只好先把她往旁邊放一放,改跟蘇阿姨談話。
蘇阿姨一見刑警,臉色很有些不自然,她是一個虛榮心強而又膽小的庸俗婦人,擔心自己回去后鄰居問起為何被民警傳喚而無法交待。有過兩年預審經驗的老許從蘇阿姨的神情上猜透了這一心理,于是就很客氣地告訴她,不要有什么顧慮,只要把情況如實提供給警方,并感謝你對我們公安機關的工作給予了很大的幫助。
蘇阿姨顯然被說動了,于是主動開口道:“警察同志,我知道你們為什么叫我到派出所來,就是為了已經調查過的那個阿三頭跟娟娟小姑娘的事,我現在實話實說,4月8日晚上,阿三頭確實是在娟娟家,我大約是在晚上7點鐘去娟娟家串門時碰到他的,當時還一起聊天。一會兒我就走了,在弄堂里還碰到了傳呼電話間的阿姨,手里拿著一張傳呼單子說是讓9號里娟娟家的客人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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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說,那上次向你調查這件事時你為什么要說沒有看見過阿三頭朱福昌呢?
蘇阿姨說,那是娟娟那小姑娘要求我這樣說的,阿三頭是在娟娟家過了一夜,第二天中午才和娟娟一起出門的,后來娟娟一個人回來了,直接到了我家,手里拎著十只粽子,說送給我了。然后就對我說:“蘇阿姨,不好意思,阿三頭昨晚在我家過夜了,盡管他是我的男朋友,不過這件事傳出去總歸不大好聽,如果有人問起來——不管誰來打聽,你都說昨晚沒有看見過阿三頭來我家,好嗎。
蘇阿姨當時心想,這樣一樁小事還有什么不好的?別說你送了我十只粽子,就是不送而要求我這樣說,我也會答應的。這樣,我就對你們這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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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刑警就把潘春娟從另一間屋里叫過來。那姑娘一看蘇阿姨在場,臉色頓時異樣。蘇阿姨倒也果真配合,不等刑警開口就先開腔了,說娟娟姑娘啊,阿姨已經把情況向民警同志講清楚了。潘春娟的眼淚就下來了,低頭哭泣。
刑警說小姑娘別哭別哭,不就是阿三頭那天是否去過你家沒有這樣一樁小事嗎?你上次沒有說清楚,現在說說清楚就是了。蘇阿姨在旁邊也相幫勸了幾句,潘春娟到這當兒,只有承認事實的份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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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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