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問我深化住房公積金改革的,說是現在因為房子不好賣了,住房公積金里的錢也閑置了,不利于消費,說是要改革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就問我怎么看這個事。
怎么說呢?
有沒有一種可能,住房公積金本身就是一種稅,只是過去包裝的好,讓你感覺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福利?
很多人總下意識把住房公積金當成企業給的福利,感恩這份“額外補貼”。
但只要順著根源往下扒就會發現,這東西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它的誕生,從始至終都是土地財政的配套產物,他是把本應直接給到打工人的錢,換成了只能買房用的“房票”。
因為什么吧。
你看上去住房公積金是企業和個人各繳一部分,但錢不會憑空產生,所以判斷它是福利還是負擔,關鍵就看“出錢的主體”:
如果一筆錢是政府財政兜底發放,那才能叫正經福利;可要是這筆錢最終的承擔者,是企業和個人本身,那它本質上就是一種“稅負”。
很多人覺得“公積金和發錢沒區別”,但這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陷阱:
公積金和工資,有著本質的不同。
工資到賬后,你可以自由支配:買米買菜、給家人買禮物、報個興趣班,甚至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用法靈活且完全自主;
但公積金呢?
它被牢牢限定了使用場景,幾乎只能在買房、還貸、裝修這幾件和“房”相關的事上動用,本質就是一張被綁定了用途的“房票”。
在過去幾十年里,房價上漲、大家對住房有剛性需求的時代,這張“房票”似乎還算有用,甚至讓不少人覺得“能用上就是賺了”。但很少有人想過另一種場景:如果以后房子不再稀缺,我們不再需要買房、也不需要還貸了,這張“房票”會變成什么?
答案毋庸置疑:它會徹底變成一種沉重的負擔。在大家不需要買房的時候,住房公積金會讓大家到手的錢變少,它會成為房票,然后擠壓大家的到手收入,去抑制大家的消費。
你以為你的工資,是名義4000,公積金2000算是福利。
實際你的工資,是本來就應該給你發6000,只是規定強行把其中的2000變成了公積金而已。
最后結局是什么呢?
這種模式的最終結果是什么?
你不想買房,公積金會逼著你去買——畢竟不買房的話,這筆錢要么長期趴在賬戶里貶值,要么提取時受各種限制;你不想背負房貸負債,公積金會“幫”你去負債,因為它的存在,本質就是在引導甚至強制你把收入投入房地產市場,而不是用于其他消費。
所以我實際真的不想把住房公積金拿來做討論,因為你不能把應該發給打工人的錢變成房票就當做是下意識的福利。
因為把本應足額發給打工人的工資,拆成“現金+房票”就當成福利,本身就是一種認知誤導。
更關鍵的是,這種模式背后的邏輯,暴露了一個核心問題:
就在政策制定時,就預設了“發給居民的錢,就該去買房,而不是自由消費”。
用政策引導資金流向特定領域,哪怕是以犧牲個體的消費自由和收入靈活性為代價。這不是市場經濟的思維,這是計劃經濟的思維。
哪怕住房公積金確實在房地產快速發展階段起到一定作用,但這依舊不改變住房公積金原本計劃的性質。
當自由支配的收入變成定向流動的“房票”,其實社會應該去想的是:
政策的初衷,到底是服務于人,還是服務于特定的發展目標?
這可能就是改革的方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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