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長的署名文章《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其中在文章當中明確指出,繼續提高基本養老金,這也標志著很有可能會繼續推動,2026年養老金再次增長的可能性,如果2026年養老金能夠實現繼續調整,那么針對于養老金每個月低于3000元的人,能不能夠獲得更高的調整待遇呢?而針對于每個月養老金高于6000元的人,能不能夠限制他們的增長,比如說不再增長呢?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到的是,養老金調整的基本原則會不會發生改變?因為在過去21年里,從2005年一直持續到2025年養老金,已經實現了21年連續增長這樣的一個態勢,而在這過去21年里,都是采用三結合的調整方式,這里面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來進行,所以針對于3000元以下的人多漲,6000元以上的人不再增長,我認為是不可行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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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因素,違背現行三結合的增長機制
因為在三結合調整機制當中,有一個掛鉤調整,而掛鉤調整,又分別和你自身的養老金待遇水平相掛鉤,還和你的工齡相掛鉤,這樣的話,那么實際上養老金相對較高的人群,它往往是能夠獲得一個更高的調整待遇,所以就很難做到6000元以上的人不再增長。
我們可以舉個例子,3000元的人和6000元的人相對比,同樣是按照1%的比例來進行調整,那么3000元的1%僅僅只有30元,但是6000元的1%,則能夠高達60元,二者之間的差距是一目了然的,所以很顯然6000元以上不增長,很顯然也是不現實的,除非打破三結合的調整原則,但是這種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為已經形成了一個連續多年的歷史慣例,就不會是輕易的去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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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個因素,對6000元以上的群體也是不公平的體現
如果做到6000元以上的人不再增長,那么其實這是對6000元以上群體,一種不公平的體現,它所衍射出的影響也是不能去忽視,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真的這樣做了,那么絕大多數人就不愿意更高的按照累計繳費年限來參保養老金,也不愿意獲得一個更高退休養老金的收入,對于參保繳費人員就失去了積極性,而所帶來的影響肯定對于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都會產生進一步的壓力,很顯然這是一個不可持續發展的結果。
而對于3000元以下的人多漲,那么很顯然大多數人,可能都會選擇一個相對較低的繳費水平,因為這樣人均養老金的水平可能才會是比較低的,才會是低于3000元,反而是能夠獲得一個更高的調整待遇,所以很顯然這樣的方式是得不償失的,對于我們參保人員乃至于今后社保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都是起到了一個負面作用,所以我認為,按照這樣的調整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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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如果2026年,能夠迎來基本養老金的繼續調整,針對于3000元以下的人群,多漲養老金,針對于6000元以上的人群,不漲養老金,很顯然這是不現實的,因為違背了現行養老金的調整基本原則,同時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講也是一種不公平的體現,不利于社保基金長期穩定的運行,同時也對于人們的參保積極性,也是一個重要的打擊,所以說這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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