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電梯經常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等問題,南寧一小區業委會在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指出物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物業認為名譽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訴業委會。
這起官司究竟誰對誰錯?歷經一審、二審,最近南寧中級法院作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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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灘新城小區
外灘新城小區位于南寧市中山路,是市中心開發較早的商品房小區。2004年,南寧騰吉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開始進駐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現已解聘,于2024年撤出小區)。2023年6月,小區成立業委會,并獲得南寧市青秀區中山街道辦的備案。
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3日,業委會先后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指出外灘新城小區電梯故障日益頻繁,有時發生困人事件,有時發生急墜現象。這既有設備老化原因,更有物業管理不善的責任。此外,還有電梯改造費用高,卻質量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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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一角
南寧騰吉物業認為,業委會對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出了毫無事實依據的質疑。并且,存在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的虛假陳述,損害了公司名譽權,要求業委會賠償2萬多元經濟損失等訴求。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受理了此案。青秀區法院認為,業委會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描述的主要內容為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感受、評價及疑問,行文中使用的“電梯改造天價又質量差”、“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等詞語,屬于否定性評價,但不屬于以暴力、謾罵等方式貶損名譽的侮辱性詞語。其他內容為業委會基于客觀事實,對物業提供的服務作出的主觀感受描述,不應認定為捏造或夸大事實的誹謗行為。
2025年8月27日,青秀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南寧騰吉物業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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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判決
南寧騰吉物業不服,向南寧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南寧中級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證人證言、微信聊天記錄、新聞報道等,均說明當時小區的電梯運行存在一定問題。業委會發布的文章有一定事實基礎,初衷是監督騰吉物業,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主觀上無貶損騰吉物業公司名譽的故意。一審判決合理。
2025年底,南寧中級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騰吉物業的上訴。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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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事項需要共同參與
外灘新城業委會與南寧騰吉物業的紛爭由來已久。2024年8月,在中山社區、業委會的組織下,小區居民全體投票,89%的業主決定解聘南寧騰吉物業,另外聘請物業公司。2024年11月,新聘請的物業公司已經進駐小區。
雖然,南寧騰吉物業已經撤離小區,但他們與小區業委會的“恩怨”還未了結。騰吉物業覺得,小區業委會很多做法不合理、不合規,拒絕向小區辦理設備、設施移交手續;業委會則表示,要向物業公司追討此前在小區多年的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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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監督、指導物業公司工作
在南寧市,圍繞小區的各項事宜,業委會與前期物業公司、開發商之間,發生多起官司、糾紛、訴訟的并不少見。應了一句老話:既然已經翻臉,那就不留余地。
業內人士認為,這主要是開發商、前期物業對小區的管理自成體系,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體系的平衡就被打破。況且,業委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指導物業公司工作,導致物業有了戴上“緊箍咒”的不適感。
如今,業主維權意識提高,越來越多的小區成立業委會。物業公司應當一改“無拘無束”、“我行我素”的做法,謹慎處事、認真服務,企業才能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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