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屎官們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遛狗不牽繩等行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養犬不再是私事
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題”
近日
通川公安對居民王某
作出了行政處罰
原因是其飼養的犬只未拴繩
長期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這不再是一次普通的鄰里調解
而是新法實施后
全市范圍內首次對此類行為
進行處罰的執法案例
事情是這樣的↓↓
2022年王某領養了一只金毛犬,卻長期讓其處于“自由放養”狀態。
鄰居們經常能看到這只金毛犬在院落里和周邊道路上游蕩,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明顯干擾,多次對其進行了投訴。
分局鳳北派出所民警曾多次上門對王某進行勸誡,明確告知其行為已影響他人,并違反了養犬管理相關規定。然而,這些勸誡并未引起王某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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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6年1月6日,再次接到群眾投訴后,民警上門查看,發現王某的金毛犬仍然沒有拴繩。這一次,民警不再只是口頭勸誡,而是依照新實施的法律給予了行政處罰。據通川公安養犬是權利,更是責任
一根牽引繩,牽住的是
對他人、對社會的責任
當法律的牙齒真正咬合時
每個不文明養犬行為
都可能面臨下一個“罰單”
據通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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